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十三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地方不惜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合肥巢湖市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9月,受巢湖市政府委托,原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巢湖市林业局等单位,对2018年度拟实施的“残次林”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论证,在巢湖市林业局明确反对并退出会议的情况下,其他参会单位仍然同意实施相关项目。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巢湖市毁林造地面积超过1400亩,其中公益林约270亩。
二、整改实施主体
蚌埠市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合肥市涉及公益林地块进行原地恢复造林,商品林地块根据现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异地调整,2021年底前完成。
2.合肥市对原地恢复或异地调整的1400亩林地,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
3.合肥市有关乡镇退还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所得资金。
4.举一反三,对2018年以来全省违规毁林造地问题进行查处整改。
5.严格落实林长制,压实各级林长职责,落实长效机制。
四、目标任务
占用林地恢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相关标准,面积不减少。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蚌埠市对2018年以来毁林造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暂无毁林造地情况。蚌埠市召开总林长会议,调整林长责任区域,明确林长履职清单,印发林长提示单,进一步提升林长履职效能。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34389
电子邮箱:ahslyjzgb@126.com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