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蚌埠市召开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发布时间:2022-08-27 14:21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浏览量: 【字体:   打印

2022年8月24日下午,蚌埠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365bet体育足球_亚洲版365betasia_365外网足球召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徐文伯主持,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许良胜、市商务365bet体育足球_亚洲版365betasia_365外网足球副局长崔世华参与,邀请蚌埠日报、蚌埠广播电视台、安徽法制报、新安晚报等十二家新闻媒体参加,同时邀请蚌埠新奥燃气公司、市餐饮协会等相关部门参与。

 

徐文伯副局长首先从燃气“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重要意义、重点工作、时间要求、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市政府专门制定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市直部门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全市上下一盘棋的整治格局,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的实施。

“百日行动”主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如经营环节的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使用环节的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私接“三通”、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百日行动”的重点工作,一是推进餐饮等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对全市餐饮等商业户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对拒不安装的商户下达隐患整改及停业整顿通知单,责令燃气公司采取停气措施。聚焦关键领域,抓好公共安全重点整治,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问题;二是严厉打击违规充装、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风险隐患,以及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等问题;重点打击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生产销售的“地下市场”等。三是关注居民用户安全,开展全覆盖入户安检。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每年都有燃气用户拒绝燃气公司入户安检或者私自改装燃气管道,拒绝安检会导致无法知道居民家中的燃气设施是否安全,此外居民如有燃气管道改装需求,应向燃气公司提出诉求,由燃气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改装,切勿私自改动燃气管道及设施,以免引发燃气事故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针对记者同志提出的老旧管网安全运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违法行为查处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1、针对燃气运营15年以上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市城市管理局与燃气公司联合开展多项举措,一是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排查摸底并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出11个风险较大的小区,制定改造计划,现已陆续进场施工,预计10月底完成;二是要求燃气公司对重点整改小区实施“安全包保制监管”,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区域责任人分别担任片区长、街片长和小区长的条式安全管理,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区域安全监管。三是新奥燃气公司投资建设了安全数智化系统,成立了智能运营中心,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装上了“千里眼”和“顺风耳”。通过各类物联设备实现了各业务关键场景、关键设备、关键数据信息的实时获取,确保安全风险隐患时时可见,其次通过他们的智能运营中心平台及各类子系统的应用,实现重点事项自动告警示险、集中闭环处置;实现24小时、365天智能示险。燃气公司提供的报警装置可实现与其智能运营平台互联互通、远程监控、全闭环安全管理。

2、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商户可以自由选择,商户购买的报警装置有“双证”即可:合格证和检定证。当前数联物联等高科技手段在安全领域的深入推广运用,我们希望广大用户能够选择包括“探头、切断阀和物联装置”一体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利用物联设备优势,将用户前端的现场漏气情况,即时在燃气公司的智能运行平台报警,实现燃气关阀切断、就近指派专人、现场处置的闭环隐患处理流程,更安全、更放心。在安装方面,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报警装置含切断阀,需要在燃气管道上施工,因此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安装资质,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按照《蚌埠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类隐患整改完成时间为8月底。

3、对整治工作中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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