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ligwcap.com/public/column/22271?type=4&action=list)。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蚌埠市公共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1008号,电话:0552-2072379,邮编:23304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围绕省政府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牵引,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进疫情防控、“六稳”“六保”、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2958条,其中规范性文件24条,重点领域信息1809条;新闻发布信息4条,行政权力信息92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秉承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通过强化监督保障、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流程,不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大政务公开范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信息一律网上公开。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评估论证。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局法规科会同有关科室、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时效性、实用性审查,并在内外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网站上开设“局长信箱”、“政务咨询”等在线服务专栏,接受社会公众业务咨询。
3、做好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把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实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4、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并及时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19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及时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限时受理办结。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1件,并按时办结,历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源头确认机制,按《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政府信息(文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坚持政策法规全方位公开,全面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改废信息。常态化的查网督促,结合单位工作进展和权力行使推进公开,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开事项要求每月检查信息发布情况,保证信息发布有效性和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单位网站建设,完善部门信箱栏目,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交流互动。切实增强政务公开主动性,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有效的舆情收集和反馈制度,妥善处理多种途径反馈的意见建议;有效解答群众针对政策和具体业务的咨询,做到在法定范围内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时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
二是加强问题整改力度。把抓好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补差补缺,限时完成整改任务,不断提升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共完成5次政务公开问题整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加强网页公开目录建设。
2020年,各科室上下齐心协力,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5 |
15 |
2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4 |
0 |
6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 |
21013.62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其主要原因是无新内容产生但是未添加相关情况说明,或者某些栏目发布内容出现错误。
2、部分栏目更新质量不高。如: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不够。
(二)改进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强化自查力度,及时更新信息。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对各栏目进行自查,及时更新栏目,如无新内容产生则添加相关情况说明。二是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作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做到全流程透明化,要求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科室在今年的基础上吸取经验,争取做到及时高效公开,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开率达到100%。三是强化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局内政务公开培训,增强各负责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以后公开信息质量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