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医疗美容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蚌埠市医疗美容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17日
蚌埠市医疗美容培训行业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培训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医疗美容培训行业存在的乱象问题,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医疗美容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综合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加强医疗美容培训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医疗美容培训行业依法经营意识,强化管理,防范消费纠纷和医疗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医疗美容培训机构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医疗美容培训行业非法行医、非法经营使用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为;依法监管医疗美容培训行业广告发布行为;严厉打击医疗美容培训虚假宣传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培训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医疗美容培训非法开展相关活动的行为。重点加强医疗美容培训服务机构监管,重点查处医疗美容培训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证照及资质开展医疗美容培训服务。任何单位、个人、培训机构不得借培训之名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培训等非法经营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培训行为。医疗美容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依法经营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美容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经营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经营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医疗美容培训管理,认真落实培训学习制度;严禁超经营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培训信息;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标价收费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培训机构如有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应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医疗美容培训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培训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培训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培训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为。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查处相关部门移送医疗美容培训活动中的非法行医行为,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三)网信部门。开展网上舆情监测,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处置,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培训相关不良信息和违法违规网络平台账号。
(四)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技术手段电子取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培训领域非法经营、制假售假、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美容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开展美容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六)各县区政府。做好辖区内医疗美容培训机构摸底排查整治,督促各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净化规范医疗美容培训行业。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3月19日-3月25日)。各县区及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摸清区域内医疗美容培训及服务机构底数及经营资质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初步摸排是否存相关违法经营行为,摸排是否有蚌埠柏美思医疗美容公司培训结业人员从事医疗美容等相关工作的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3月26日-4月10)。各县区及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医疗美容培训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针对前期排查的重点问题,在短时间形成整治执法高压态势,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政府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投诉举报、媒体集中反映的问题重点整治,联合各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
(三)提升规范阶段(2022年4月11日-4月24日)。各县区及职能部门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加强监管,规范医疗美容领域培训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培训机构整治情况进行公示,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4月25日-4月30日)。各县区及职能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牵头汇总各县区对应部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及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切实树立大局意识,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开展整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及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发现线索-联合取证-执法查处的闭环管理体系,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县区及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曝光辖区医疗美容培训等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选择正规医疗美容培训机构及医疗美容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医疗美容培训服务机构守法意识,提高群众辨识能力。各县区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 发挥“双随机”抽查、年检年审等监管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管理,注重信用管理记分制的结果运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增加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医疗美容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本机构及是否有非法培训、非法经营,是否有医务人员开展非法培训、非法执业的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健委。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培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畅通互联,强化信息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请各县区相关部门分别于每个整治阶段最后一天前将辖区内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进展情况报送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超 电话:3017022,13965264831 电子邮箱:bbzfzd315@163.com。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络员:朱明军 电话:13956353335 电子邮箱:50077194@qq.com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络员:武 力 电话:17705523522
电子邮箱:yljgjdk@163.com
公安局联络员:梁夫昌 电话:13605521113 电子邮箱:bbsslga@163.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络员:鲍帅1550552217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20
附件:1.蚌埠市医疗美容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医疗美容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3.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2022年3月17日
附件1
蚌埠市医疗美容培训行业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永彬 副市长
副组长:张吉超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吕兴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 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 莺 市卫健委副主任
刘 冰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朱冬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凯 怀远县副县长
陈 成 五河县副县长
戴传捷 固镇县副县长
陈礼超 龙子湖区副区长
周 云 蚌山区副区长
平云翔 禹会区副区长
高建宇 淮上区副区长
卞家涛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桑贤亭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标任办公室主任,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医疗美容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县(区)
处理情况 |
非法医疗美容 |
非法使用 药品、医疗器械 |
违法发布 医疗美容广告 |
违规发布 互联网信息 |
违规开展培训 |
||||||||
无证行医 |
医疗机构 |
药品 |
医疗器械 |
化妆品 |
|||||||||
检查对象数 |
|
|
|
|
|
|
|
|
|||||
案件数 |
机构 |
人员 |
机构 |
人员 |
机构 |
人员 |
机构 |
人员 |
机构 |
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责令改正数 |
|
|
|
|
|
|
|
|
|
|
|
|
|
警告数 |
|
|
|
|
|
|
|
|
|
|
|
|
|
责令停业整顿户数 |
|
|
|
|
|
|
|
|
|
|
|
|
|
罚款户(人)次 |
|
|
|
|
|
|
|
|
|
|
|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
|
|
|
|
|
|
|
|
|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
|
|
|
|
|
|
|
|
|
|
|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
|
|
|
|
|
|
|
|
|
|
|
|
|
移送司法机关 |
|
|
|
|
|
|
|
|
|
|
|
|
|
投诉举报情况:投诉举报 件;办结 件;实施行政处罚 件;反馈 件;举报人满意 件。 |
备注:机构和人员处罚数据部分可合理缺项。
附件3
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一、XXX县区案件材料报送目录
序号 |
机构 名称 |
处罚时间 |
违法事实 |
违反法律及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 |
1 |
××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XX年XX月XX日 |
超范围开展二级手术项目(隆胸术等) |
违反了《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XX条;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XX条进行处罚 |
警告,(罚款 : 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 |
2 |
××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
XX年XX月XX日 |
违规采购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XX条; 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XX条进行处罚 |
警告,(罚款 : 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 |
二、案情概述
1.XXX医疗美容门诊部超范围开展二级手术项目案(样例)
当事人在机构大厅内设置隆胸宣传栏,内见韩式整形等字样,并在诊室提供隆胸相关手术咨询和设计,展示区可见隆胸假体。当事人不具备条件开展隆胸,违反了《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XX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XX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XX条进行处罚。XX年XX月XX日,XX市XX卫生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XX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