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并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我局进行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蚌埠市民政局网站政府公开年报栏目(http://mzj.ligwcap.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蚌埠市民政局宣传文化信息中心联系(地址: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888号,电话:0552-3715087,邮编:233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徽省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立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强化整改,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的服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在全市民政系统共同努力下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在完成机构改革后第一时间对单位概况、负责同志简历、内设机构职能等信息进行完善更新,对系统内各级办事机构的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进行整合发布;梳理修订权力清单,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事项清单57项,并在服务指南中详细列明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示范文本等。 全年在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945条,其中机构设置信息21条、人事信息11条、政策法规信息21条、政策解读信息7条、重点领域信息497条、新闻发布信息21条、回应关切类信息20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对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目录做到及时维护,全面梳理,对公开信息的来源、审核、发布等过程严格管理。
对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45件,其中: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严格履行政务公开责任机制,确保敏感信息、公民隐私不得泄露,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需要经过稿件起草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保密责任人层层签字把关,方可发布。
(三)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府办统一安排,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蚌埠市民政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积极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工作,及时梳理合并主动公开专栏,新增特色栏目。同时,强化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加强对今日头条—蚌埠民政的管理,依法、全面、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开创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融合公开的新局面。
(四)监督保障
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整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全面排查自查,对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责任科室、责任到人。
同时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借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力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且各科室安排专人对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审核,同时将网站及信息公开网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科室考核,并进行月度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修订并发布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积极配合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协同答复。
2020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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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 |
0 |
119 |
|
行政规划 |
0 |
0 |
0 |
|
其他权力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023575.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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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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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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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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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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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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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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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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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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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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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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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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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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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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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质量不够高。对于政府公开信息要素把握不全面,不能完整、及时、准确公开信息。例如行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缺乏多样性、趣味性。
二是信息发布程序履行不到位。部分科室未能按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发布信息,信息发布却缺少政务信息公开审查表;信息发布标题不完整,正文发布后缺少附件;正式文件未能提供文本下载功能等情况普遍存在。
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度不够。在日常工作中主抓业务工作,缺少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学习工作,熟悉了解栏目存在的意义以及公开内容的要素、时限等问题,栏目分解到各责任科室,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认知水平。
二是严格履行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网站更新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督促科室认真履行信息发布审查,进一步梳理发布信息,确保信息不缺项,杜绝错字、外链、严重错误等情况。
三是加强公开队伍素质培养,按照《条例》修订版要求,根据省、市政务公开指示,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全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