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廉政风险点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2年版)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委、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市监察部门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卫监支队 承办人员 |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卫监支队 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低 |
卫监支队领导 |
||||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卫健委政务窗口 承办人员 |
||||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
2 |
医疗机构设置、执业、变更登记及校验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委、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市监察部门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按期保存,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卫健委医政科承办人员 |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高 |
卫健委医政科 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高 |
分管委领导 |
||||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卫健委医政科 承办人员 |
||||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
3 |
医疗广告 审批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加强公开。委、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市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制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及时通报审批件办理时效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按期保存,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中 |
卫健委、卫监支队 承办人员 |
||||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申请人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
中 |
卫健委、卫监支队科室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决定超时。 |
低 |
分管委领导 |
||||
办结环节: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卫健委 承办人员 |
||||
送达环节: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批件。 |
低 |
卫健委政务窗口负责人 |
||||
4-1 |
无有效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市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支队及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支队稽查科 |
|||
4-2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涉及健康相关产品(非产品)进行卫生检测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市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支队及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支队稽查科 |
|||
4-3 |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市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支队及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支队稽查科 |
|||
4-4 |
安排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者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市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支队及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支队稽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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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导致危害扩大施,或隐瞒、缓报、谎报等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市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支队及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支队稽查科 |
|||
5-1 |
集中式供水单位未落实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市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支队及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支队稽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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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市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支队及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支队稽查科 |
|||
5-3 |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
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市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
|||
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支队及承办人员 |
|||
结案环节: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资料不完整。 |
低 |
由稽查部门等定期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所有处罚卷宗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 |
市卫生监督支队稽查科 |
|||
6-1 |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 |
7 |
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低 |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时,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严格取证人员责任。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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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罚建议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
中 |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法制部门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卫健委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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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听证环节:不履行法定的告知和听证义务,不及时告知或举行听证。 |
低 |
严格告知及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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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无故拖延案件办理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
低 |
决定,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报请市卫健委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集体讨论决定。 |
市卫生监督支队承办人员或案件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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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
中 |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
市卫生监督支队及承办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