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张浩解读《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1 10:52 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量: 【字体:   打印


解读人:张浩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问:此项《通知》决策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张浩: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在疫情防控中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纾困作用作出了部署。5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明确了具体实施政策;5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5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公积金中心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印发了本通知

问:此项《通知》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张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问:此项《通知》发布前经历了哪些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张浩:5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照上级要求,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行讨论酝酿,征求意见;5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51号)印发后,市公积金中心于6月2日发文,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问:此项《通知》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张浩: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贷款职工共同渡过难关

问:此项《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浩:《通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缓缴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同时规定了受理条件和申报流程。受新冠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规定了相应的受理条件和申报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已婚职工家庭,承租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年度最高提取额度15000元提高至18000元;单身职工年度最高提取额度维持15000元不变。

问:此项政策从何时开始实施?

张浩:本通知自20226月1日起实施。

问: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张浩:市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职工度过疫情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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