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07-14 11:14 来源: 市民政局 浏览量: 【字体:   打印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为我市加快建设“三地一区”两中心,开启现代化美好蚌埠建设新征程,依据《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兜底线、谋福利、优服务、促治理”工作思路,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动民政规划体系贯彻落实,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各项民政事业持续向好发展。市民政局入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连续4年荣获全省民政重点工作评估优秀等次,民政工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中发挥了基础性保障作用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坚持规范运行、分类施保、应保尽保。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救助低保对象646.5万人次、发放低保资金24.4亿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420元、年人均2400元统一调至月人均660元,分别提高了57%、230%,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39.6%。加强分类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低保标准的30%、20%增发低保倾斜资金,实施分类管理、重点救助。特困供养坚持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提升服务。统一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至年人均不低于104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8910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至至年人均不低于12144元。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保障特困人员109万人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5.6亿元。大力推动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发展,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为52.1%。临时救助坚持主动发现、突出应急、分档实施。强化乡镇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将乡镇临时救助直接审批额度由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提高至5倍,切实提高乡镇小额临时救助水平;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经办手续,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对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采取“一事一议”集中研究的方式,对其实施临时救助,有效缓解急难问题,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2016年以来,全市累计救助困难对象3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700万元。

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健全。2016年以来,全市对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对象1.06万人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9800余万元,对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900元调整至145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生活保障标准由650元调整至1050元。加强县级福利机构建设。建成3所县级设施较齐全、功能较完善的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明天计划”已累计完成康复手术21例。262名脑瘫患儿得到康复训练,参与率达100%,康复有效率达95%以上。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制度。2018年以来,共为10万人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7100余万元,为13万人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9900余万元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建设。我市已建成使用10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联动反应机制,采取跟踪回访救助对象,对已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与家人、学校及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联系沟通,了解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权益保护情况,帮助其健康成长。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取得显着成效。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着力夯实养老服务设施基础,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设施为依托、新兴技术为支撑、补贴制度为保障,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19年,蚌埠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2020年8月,蚌埠市顺利通过民政部、财政部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考核验收,获得优秀等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分别惠及 9.52万人、3.93万人;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2018年以来,实施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三年建设计划,到2020年底,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市设立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9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8家、社区养老服务站186家、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6家、村级养老服务站297家,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网络初步建立;机构养老多元供给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各类养老机构总数达到133家、床位21296张,其中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9090张。对社会力量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注重特困失能老人集中养护能力建设,建成9家县级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中心。全市拥有农村敬老院等特困供养机构63家,其中三星级特困供养机构12家。2017年,民政部对我市特困失能老年人区域性集中养护模式和固镇县连城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给予肯定;推进智慧养老服务。探索建设市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开展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试点。市老人休养院等5家养老机构、龙子湖区一家智慧养老服务中心等2个社区智慧养老项目被评为省级智慧养老示范工程;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在每个乡镇设置1个具备养老服务和政策指导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全市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并同步在其辖区内设置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全市54家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和护理站,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合作协议签订率100%。完成总投资4.5亿元的蚌埠民政项目园老人养护院等医养结合型示范标杆项目建设。我市被确定为安徽省第三批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蚌埠市养老护理岗位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暂行办法》,实现“培训有补贴、入职有政策、收入有保障”。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每年举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班。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落实学费奖补和入职奖补政策。举办市级首届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并在全省首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中荣获团体第二名。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着提升。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在全面推行百姓点事、“两委”提事、居民议事、与会决事、多元办事、公众评事的“六事”协商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探索出以协商主体多元化、协商全程组织化、协商内容分类化、协商成果项目化、协商推进积分化为内容的社区协商“五化工作法”。全市城乡社区全部建立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社区自治功能进一步回归,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得到有力提升。加强村务公开。推行“一述两评三议事”,将村务公开情况纳入村党组织书记述职和党员群众对村级工作评议范围。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各县区不断完善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将扶贫攻坚政策和扶贫开发项目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事项,细化监督措施,强化监督实效。创新推行“全科社工”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初步建立了“1+2+N”的服务模式和“开放式办公、一门式受理、一口清导办、全科式服务”的工作模式。社区工作的落小、落细、落实,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推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对社区网格进行了统一编码,完成网格信息化管理。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成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待遇。严格实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全面清理社区各类工作事项,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权责范围,社区工作事项减少近30%。明确22项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持续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更新相关政策,通过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引导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局。不断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目前,共建有社区服务用房400㎡以上标准社区56个、600㎡以上示范社区44个、1000㎡以上精品社区47个。所有社区无障碍设施基本配备到位,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置面积已达30.2平方米。扎实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全市918个村全部完成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所有村级活动场所面积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线上线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各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应用汇总到统一的微门户中,实现各部门社区办事综合集成。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初步完成第二批省级智慧社区试点南山郦都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开发了1856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成立了 19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市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共874人。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户籍人口的3.21‰,正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截至2020年底,全市志愿服务组织达19 家,建立志愿服务站点达1121个。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志愿服务团队1989个,全市共有实名认证志愿者92万余人,注册志愿者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为27%,有服务时长的志愿者占注册志愿者比例为55%。

专项社会事务改革深入推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依法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已实现免费享有基本殡葬服务。市区、三县县城均已立项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三县农村地区共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460座,已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城乡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继续保持100%。怀远县婚姻登记机关已达到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全市七个婚姻登记处全部完成1990年以后的婚姻登记数据录入工作。增强区划管理服务效能,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程序规定完成怀远县荆山镇、榴城镇和固镇县城关镇、连城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市完成了《蚌埠市地名录》和《蚌埠市地名故事》书的编制工作。建立地名地址数据库。初步建立蚌埠市标准地名地址库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分两期完成了全市7万余条地名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健全地方性地名法规。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地名标志标准化。我市近500条道路共设置路牌约2800块,平均每年新建小区设置楼、门牌约15万个。积极研究制定地名规划。开展地名文化资源挖掘、整理、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怀远龙亢镇被认定为千年古镇固镇县城关镇谷阳城社区被认定为千年古村落。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新冠疫情防控成效显着。全市133家养老机构、4所儿童福利机构和4所救助管理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4200余名机构内部服务对象、1千余名工作人员未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开展清明“线上+线下”祭祀追思活动和“一个平台、一次清扫、一场仪式、二只鲜花"无偿代祭服务,全市共有15万人次参与网络祭祀,有效避免清明祭祀人员聚集。全面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村居监测组职责,指导全市1103个村居依托网格化管理手段,牢牢把住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及时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组织全市38家社会组织发出积极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联合倡议书,指导市慈善总会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募捐,累计接受捐赠款物800余万元。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十三五”期间,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1777家,其中社会团体805家,社会服务机构971家,基金会1家。 我市社会组织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加大培育力度,重点扶持公益类社会组织。建成市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重点对初创期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全市公益类社会组织数量达65家。举办“智汇珠城 牵手公益”全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在全省率先开展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网络筹款,在腾讯公益平台首批发布“爱与陪伴”、“让希望飞扬”等5个公益项目。坚持将等级评估作为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全市共评选出3A级社会组织66家、4A级社会组织24家、5A级社会组织4家。每年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共有54家社会组织进入目录,累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500余万元。依法加强监管,不断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创新推出“互联网+诚信”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蚌埠模式”,开通“信用蚌埠”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查询,实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与多部门共享。建立红黑榜制度,全市依法撤销“僵尸型”社会组织114家,共有14家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3家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规范优化服务,重点提升社会组织内在质量。成立蚌埠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市社会组织党建指导中心。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蚌埠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与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和数据维护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和“最多跑一次”。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扎实开展民政普法宣传教育,市民政局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先进单位。建立蚌埠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通过省市政务数据云平台,实现低保、特困等救助业务在线审核审批和信息系统数据实时更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标准”的原则,建立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等11业务领域标准体系,明确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儿童福利等3个重点方向标准研制任务。市殡仪馆入选全省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单位,牵头编制的《殡仪馆礼仪主持服务规范》市级地方标准于2020年1月正式发布实施。由蚌埠市社会福利院牵头编制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省级地方标准于2020年9月正式发布实施。市救助管理站牵头编制的《救助管理机构受助人员生活照料服务指南》成功获批省级地方标准立项。

全面从严治党深推进取得新成效。完善基层党建,服务民政工作。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讲重作”、“讲严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活动,深入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强转”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农村低保、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本职岗位和具体行动上,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党建主体责任在全系统落地生根。

民政事业发展得到的重视支持、面临的机遇和保障条件前所未有,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与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相比,养老照护、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康复、基本殡葬等服务供给尚不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需求;部分民政服务设施、基层平台总量不足的同时,存在空置闲置、运转效率低下的问题;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服务水平还不够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力度不够大;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发挥不足;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较为薄弱,少数干部的干事创业责任感和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农村社区“软件”建设滞后,服务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强,惠民殡葬工作有待提升,殡葬乱象在有些地方仍然存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的优势和作用尚待进一步发挥。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1  蚌埠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主要指标

十三五目标

2020年

实际值

十三五预计年增速(%)

十三五实际年增速(%)

1

城乡低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28,35]

[39.6]

-

 

 

(二)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扶贫标准(元)

4000

7920

-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

70

71

1.2

1.5

 

特困人员中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

50

52.1

-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人均消费性支出60%

120%

-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不低于重残补贴标准

不低于重残补贴标准

 

 

3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45

45.4

4.3

4.2

 

(一)护理型床位比例(%)

30

42

-

-

 

(二)面向社会开放的床位数(万张)

20

22.7

20.1

23.2

4

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100

100

0.4

0.4

5

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90

100

7.7

10

6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100

100

7.7

7.7

7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30

36

-

-

8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5.3

5.4

8

8.4

9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1

1.1

28

30.6

10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10

17.3

27.2

42

11

年均遗体火化率(%)

100

100

-

-

12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乡镇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100

100

-

-

13

节地生态安葬率(%)

50

50

-

-

14

福利彩票销售量(亿元)

14.3

1.91

5

-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蚌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胸怀大局、站位全局、把握变局、科学布局,努力在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抢抓机遇和应对挑战中奋力开创蚌埠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1.有利形势

——“十四五”时期,蚌埠明确了今后五年“十个新的更大”目标任务和二〇三五年“九个新”目标远景。到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力争突破4000亿元;创新能力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数字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明显上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超过40%,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面提升在全国、全省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到2035年,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大幅跃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70%,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集聚力、辐射力、影响力显着提升。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政府公共财政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的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大、结构更为优化,为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蚌埠将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和淮河生态经济带,聚力“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全力打造全省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奋力推进埠高质量跨越发展,不断擦亮“创新之城·材料之都·制造高地·幸福蚌埠”名片。坚持创新核心地位,聚焦科技自立自强,深入推进合芜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在国家和省创新大格局中展现蚌埠担当、镌刻蝗埠烙印。蚌埠积极主动融入国家战略,为民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迎来更多的发展契机。

——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将不断激发社会活力,释放发展潜能,促进民政事业在政策创制、手段提升、能力保障等方面的创新发展,社会资源也会更多地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养老康复、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慈善、志愿服务等领域集聚,为全市民政事业实现跨越发展拓展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将再次提速。2025年,全市户籍老年人口总量预计超过71.6万人,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老龄化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被赋予事关全局和人民福祉的重大意义,与之相关的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等工作的战略位势进一步提高,养老、托育、康复等事业和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应用与升级,信息革命不仅使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结构产生巨大变革,也赋能民政各领域各环节提质增效,为进一步转变民政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民政改革创新、拓宽社会服务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以及解决基层人力不足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2.面临挑战

——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提出新要求。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围绕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目标要求,如何完善公共政策,努力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精准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经济下行压力提出新困难。当前,当前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济稳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我市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依然严峻;创新引领的带动作用还不够显着,产业链供应链发展质量有待提高;中心城区能级不足,县域经济发展不快,乡村振兴任务艰巨,生态建设任重道远;经济下行压力仍在加大,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民政支出的刚性需求与各级财政收支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足做好应对更加困难局面的准备。

——人口老龄化深度发展带来新挑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口,特别是高龄人口、失能或部分失能人口快速增加,养老负担日趋沉重。异常严峻的老龄化形势,亟需优化布局结构,弥补供需缺口,对养老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更高要求,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任务将越发艰巨。

——创新社会治理提出新任务。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日趋多样、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利益诉求日趋多变,社会矛盾风险累积叠加,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和环境更为复杂。如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城乡社区,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是民政部门必须面对的新任务。

——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课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民政机构服务能力和基层社区治理能力不仅在疫情防控中得到锻炼和提升,而且在防控过程中累积的群防群治、部门联动等经验,可以有效转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应用推广。但突如其来的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冲击,也暴露出民政事业发展的不足和潜在风险点,亟需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面对新的形势,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破解发展难题,不断绘就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新蓝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有利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着力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为奋力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蚌埠跨越发展新局面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民政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区域发展格局、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发展战略,在“六稳”“六保”中体现民政部门担当,在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中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各环节,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增进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共治。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创制、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等方式,确保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厘清政府和市场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提供社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整体推进城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工作协同进步、均衡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标准衔接和区域统筹,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围绕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等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推动民政工作模式、发展路径的深刻变革和转型升级,鼓励支持先行先试,切实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推动民政工作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三)发展目标

未来五年,蚌埠民政事业要根据安徽省和蚌埠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补足短板,增强服务效能,以实施全市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民政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双提升计划”为抓手,以构建民政“八大服务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十大为民工程”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民政工作总体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发展更加协调,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与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蚌埠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民政新格局基本形成。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制度健全、精准科学、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救助对象满意度逐年提高。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公益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中的作用日益显着。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和网络健全完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和监管制度,推进智慧养老全面发展。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事业和产业相协同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提质扩面,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加快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承接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步伐加快,慈善法得到切实贯彻,大慈善格局逐步形成,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

——专项事务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殡葬基础设施和殡葬公共服务更加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加大,文明节俭、生态环保殡葬新风尚蔚然形成。与城镇化、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和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不断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功能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标准化地名建设、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婚姻收养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人性化,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2  蚌埠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年均

增长(%)

指标属性

1

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28,35]*

-

约束性

2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月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

约束性

3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月

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10%

-

约束性

4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70

4.9

预期性

5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

约束性

6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

预期性

7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6.6

约束性

8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

预期性

9

城市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2

约束性

10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5

3.1

预期性

11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1.26

3.2

预期性

12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1.5

5.1

预期性

13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5

-

预期性

14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327

-

预期性

15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

预期性

16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1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1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19

地名标志设置率

%

94

1.6

预期性

备注:标*的指标为区间值。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快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完善低保制度,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认定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推进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险工作,不断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出台《蚌埠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暂行办法》,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资金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挂钩机制,合理确定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建立重大疫情等公共事件下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巡查、摸排、走访等形式,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可“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审批额度。

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继续完善民政与公安、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丰富完善核对内容,不断优化改进核对系统。加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联通,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形成救助合力。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职责,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实施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专业化。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实现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异地受理。建设安徽省(蚌埠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整合社会救助数据信息,推进社会救助网上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通过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等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申请、办理、查询服务。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部门统筹协调,规范完善救助工作流程,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监管,持续开展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寻亲和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受助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专栏1  社会救助基层基础强化工程

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职责,根据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适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2.强化基层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建设安徽省(蚌埠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横向汇聚社会救助部门数据信息,纵向推进省、市、县、乡社会救助平台对接联网,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平台,集成社会救助申请、核对、审批、救助、管控为一体的社会救助网络,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

3.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民政与公安、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不断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改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设施条件。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配备设备包,支持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购买救助专用车、安检技防设备、视频监控设施、厨房设施等设施设备,改善长期安置场所设施条件。

 

)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健全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体系。强化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稳步推进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从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向助学、助医、心理健康指导、就业、安置服务等方面延伸。规范开展家庭收养,全面推行儿童收养评估制度,明确评估内容、流程、规范收养登记,通过收养评估系统,确保儿童回归最适合的家庭。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立帮助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善提升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加强未成人保护热线建设,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切实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的委托照护责任。孵化培育关爱儿童类社会组织,加大儿童福利和保护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完善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机构阵地建设。打造“养、治、教、康、安”和社会服务融合发展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打造儿童类家庭式养育示范基地。探索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不断提升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非区域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走访评估、心理慰藉、亲情关怀和临时照料等专业服务。推进智慧化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重视和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人员能力建设,提升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功能建设,推动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重点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信息收集、热线运行、个案转介、监护评估、监护干预等工作。统筹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居)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出台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加快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履行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职责,及时救助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大力发展未成年人相关慈善事业,确保各项关爱保护、救助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依托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社会融入、精神慰藉等服务。

专栏2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工程

1、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建设工程。持续推动市、县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及功能。打造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工程。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动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对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设施设备改造,满足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临时照料需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设,解决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监督难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构筑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打造“珠城颐养”幸福城市。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结构化矛盾,推动形成“兜底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事业和产业相协同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长期护理需求评估体系。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和保障水平。健全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为空巢留守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鼓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实行集中供养。细化公办养老机构民营的路径方法,规范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大力培育专业化的品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推动建立多层次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为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探索开展喘息服务。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推进新建居住区设施配建“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解决老旧小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问题,老旧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县(区)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功能设置,推进三级中心专业化运营,提高运营效益。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工程”,构建体系完备、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满足需求、共建共享的“ 15 --20 分钟”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

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以失能、留守、高龄等农村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推动政策、项目、资金等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支持在县级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并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住养需求的前提下,统筹整合资源,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利用闲置床位,重点向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到2022年实现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机构,形成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和关爱服务制度,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鼓励农村自理老年人发展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补齐和强化非基本养老服务短板,增加服务数量,提升服务质量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享受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活动,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激发老年用品市场消费潜能。落实《加快发展智慧养老的若干政策》,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依托“金民工程”和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支持新建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经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通过评估后,可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协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动康养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康养领域,推动建设蚌埠市养老康复产业园,培育壮大蚌埠康养产业。完成市老年康复医院(市老人休养院)建设医养结合改扩建示范项目。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动“全面放开+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综合配套政策,制定履职责任清单,构建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养老服务监管体制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健全养老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行业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实施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入职奖补等优惠政策。

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合作。认真落实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对标长三角区域,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开放合作,积极主动与沪苏浙养老服务投资性和服务型企业共建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引导区域产业资本和品牌参与养老服务市场。推动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养老护理员队伍评价体系等实现互通互认。鼓励区域内养老服务行业开展强强联合,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发挥合作区域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按照异地养老需求谋划一批旅居养老和异地养老项目,向区域范围内老年人推广我市养老服务资源。推动与沪苏浙合作开发康养基地,让异地养老成为新时尚。

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全面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责任,制定完善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和培训。遇有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确保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感染。

专栏3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建设市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市老年康复医院(市老人休养院)医养结合改扩建示范项目,建设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500张。

2.实施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程。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500人次、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相关职业人员(专兼职消防员、社会工作者等)不少于200人次。

3.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提升改造2022年,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机构。改造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升级,提升养老服务安全保障水平。

4.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工程”构建体系完备、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满足需求、共建共享的“ 15 --20 分钟”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

5.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市级养老设施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提升养老设施的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6.支持家庭养老功能提升。继续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和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

7.建设蚌埠市养老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培育壮大蚌埠康养产业。

8.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创建省级智慧养老院、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四)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创新,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突破,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社会组织牵头、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继续拓宽、规范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培养、提高居民群众协商能力,引导居民依法依规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继续推进居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

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规范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站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开展社区便民商业服务,完善社区基本保障类服务,鼓励发展特色休闲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完善城乡社区居委会职能,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开展社区家庭服务,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扶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家政服务、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四种服务业态。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程,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和网格化服务管理能力,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积极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整合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促进公共服务事项向农村社区延伸。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

做好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社区防控和服务。严格落实民政部、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统筹推进社区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完善城乡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群防群控组织体系。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和社区服务精细化供给,引导和激励群众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服务,夯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基础。推动社区防控、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各项工作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构筑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完善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机制,将社区防控物资纳入各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重点保障范围,做到统一调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专栏4 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围绕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扩大社区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覆盖面,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

2、依托“数字江淮”等重点工程,努力实现市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全覆盖。全面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一体化在线政府网服务平台覆盖率达100%。

3、强化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

(五)改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快社会组织制度建设,牢牢坚持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着力促进质量提升、功能多元、形态丰富,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要。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加大党建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工委统一领导,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性党委和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体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三同步要求,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以及成立功能型党组织等多种设置方式,不断提高党组织覆盖率。配合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加大社会组织领域群团组织组建力度,同时派驻党建指导员,扩大党的工作覆盖。以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的融合实效。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严格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职能转移步伐,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搭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增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方式,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定制式服务。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孵化基地的辐射引领作用,实现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涉及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六大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登记效率。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邻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现登记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网络和综合服务平台,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力度。持续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事业,发挥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双招双引”、会展经济、团体标准制定、行业秩序维护等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级评估、抽查审计、年检年报等多种监管手段,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动态管理“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监管机制。继续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发挥行业自律监督作用。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减轻会员企业负担。促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制度化,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专栏5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程

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邻里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其在协商民主、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3年,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在结构布局上得到进一步优化,参与相关领域管理、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六)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完善慈善事业促进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坚持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拓展志愿服务发展空间,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倡导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社会新风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治理氛围。

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挥社工服务在市域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加大对社工服务机构、一线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重点开展专业服务,实施社工服务品牌建设工程。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中广泛开展社工服务。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形成初、中、高级结构优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队。推动落实社工人才薪酬激励制度。

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推进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强化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项目的协同推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志愿服务活动。

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开展蚌埠慈善奖评选表彰,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推动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等激励扶持政策。

积极发展慈善组织。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事业发展的渠道。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积极培育发展资助型基金会,引导专业型基金会拓展新的慈善领域。加强慈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建立与长三角慈善组织和其他知名慈善组织的行业交流互动机制。

规范慈善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慈善文化,加强慈善宣传,营造全社会向善氛围。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慈善资金使用跟踪反馈机制,探索建立新闻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监督和制约机制,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监管,发挥慈善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能力。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监督引导,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规范化、透明化。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专栏6 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建设。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等现有资源,重点扶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每年培训不少于30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培训不少于30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不少于30名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

2.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全覆盖。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效增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探索形成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规范发展福利彩票。完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体制,强化制度执行,健全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推进福利彩票销售渠道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提高购彩便利性。加强福利彩票营销宣传统筹力度,创新营销品牌。深入推进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基础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强化使用监管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提升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形象,推动资助项目标识设置全覆盖,促进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互动。

(七)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聚焦群众关切,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履行婚姻、殡葬、残疾人等基本社会服务职能,让广大服务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健全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贯彻新修订《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保障公墓数量能够满足实际需求。规范公益性公墓后续养护,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对公益性公墓进行管理维护。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增项、提标、扩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全民免单。加强对重点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坚决打击欺诈、诱导、捆绑、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日常监管。破除殡葬陈规陋俗,倡导文明节俭新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供树葬、撒葬、骨灰存放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以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加强现代生命文化教育,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加强殡葬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现代化水平。

有效提升婚姻收养服务质量。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严格执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鼓励开展婚姻登记证补领工作,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信息,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推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联网查询功能。深入推动“互联网+婚姻服务”,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联网查询功能。全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根据当事人需要,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健全婚介市场监管体制,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严格规范收养登记,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儿的收养评估机制。

不断健全残疾人福利综合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政策,加强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残疾人救助帮困工作。鼓励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护服务。科学规划、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到2025年,民政系统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现市级全覆盖。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力度。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逐步将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打造成康复服务网络中的重要节点,建立健全符合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特点的标准化工作体系。畅通不同主管部门精神卫生机构之间的服务对接渠道。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完善有关扶持和管理政策。

专栏7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基础上,对平山公墓等原有墓区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安葬、祭祀和服务功能,并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请专业人员等方式,加强后续维护管理,逐步改变农村墓地无人管、环境差等问题,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2.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升工程。争取申报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不断扩大产业规模,推动我市康复辅助器具实业化、实体化水平提升。

3.精神卫生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怀远县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服务。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配备设备包,支持救助管理机构购买救助专用车、安检技防设备、视频监控设施、厨房设施等设施设备,改善长期安置场所设施条件。

(八)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以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高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为主线,构建适应全省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变化、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区划地名管理体系。

合理调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有序推进撤县设区、撤县设市,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培育更多富有特色的中小城市,努力构建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城镇型政区体系。推进行政区与经济功能区融合发展。促进区域协调联动发展。做大做强县城和中心镇,推进乡改镇、镇改街,依法在人口较多县城开展设立街道试点,增强要素集聚功能,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坚持依法治界管界,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切实加强地名管理。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建设动态更新的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扎实推进省市县三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扎实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更好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保护。推进城乡地名设标,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为社会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持续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推动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

专栏8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城乡地名及其周边道路等地名标志设置力度,建立完善地名导向体系,力争“十四五”末,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理念,加强地名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创新地名服务内容、手段和方式,提高地名服务及时性、准确性、便捷性。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保障,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立足民政部门实际,进一步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健全从严治党的制度举措,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进一步锤炼民政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蚌埠、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部署,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民政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加强养老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立法和政策研究,推动民政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形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民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标准制订与实施推广相结合,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省级标准和国家标准,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研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科技等方式,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民政机构自身建设,优化决策程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民政领域标准化加速提质,实施民政领域标准化“双百工程”。

(三)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健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适应信息化“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发展趋势,按照“共享协同、精准管理、高效服务”工作目标,全面对接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与其他部门(组织)和金融机构间数据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民政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实施“互联网+民政服务”拓展工程,开展“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儿童”“互联网+社区”“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社会组织”“互联网+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互联网+殡葬服务”等人民群众关心、社会普遍关注事项的典型应用。加快推进全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部门之间政策衔接、工作对接、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激发民政事业发展活力。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补足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

)健全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积极争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保障民政事业发展需要。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民政事业均衡发展。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按照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健全多渠道民政事业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政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投入只增不减。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完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安全。

(五)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民政部、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守“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体系、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挥作用。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实行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落实“四早”要求,强化机构人员风险意识,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建设,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筑牢群防群治疫情防线。

(六)增强民政队伍治理能力。注重加强对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提高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善于破解难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推进民政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完善职称评审制度,统筹各类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年青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加大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基层实践力度,提升政民干部整体工作能力,为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民政干部队伍政治素养和文明素质。

(七)强化规划实施监管。注重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加强规划衔接协调,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和建立民政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强化规划评估结果运用,经评估确需对本规划内容进行调整时,由蚌埠市民政局商蚌埠市发改委制定调整方案。

 

关于印发《蚌埠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蚌民【2022】1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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