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17:01 来源: 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蚌埠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117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精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强化对接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需融合发展,充分调动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等各方积极性,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市场导向、利益共享、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各类创新要素加速集聚、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创新创业环境显着改善,当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300亿元,累计转化省内外科技成果超过1万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均超1000家。

二、破除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

(一)重构成果转化评价与考核制度。

改革评价机制。落实中央、省部署,推进“三评”改革(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和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出台系列配套制度,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权重,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弱化论文数量及级别要求。在中级、初级各系列技术职称评审中,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导向,将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纳入考评体系,弱化论文数量及级别要求。(市委组织部牵头改革人才评价工作,市教育局牵头改革高校评价工作,市科技局牵头院所评价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改革中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支持驻蚌高校院所加强与企业合作,对承担单个横向课题实际到账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且通过合作单位验收的,可视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奖励经费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市科技局牵头

改革考核机制。建立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统筹安排各类科技资金向科技成果转化倾斜,促进成果落地产业化。(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应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驻蚌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引导驻蚌高校院所设置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开展成果应用推广,对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进行分类激励,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市教育局对高校指导市科技局对院所指导)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县(区)、开发区、农业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市委组织部牵头)每个县、区至少与一所高校院所或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共建技术转移机构。(各县区政府负责)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市国资委牵头)对市、县(区)财政稳定支持的研发平台,将财政支持经费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挂钩。(市财政局牵头)引导国家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国家发酵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微电子机械系统(MEMS)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省级平台及驻蚌高校,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建立“人才互聘,成果互享”的人才双聘机制,双聘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与原单位共享,发表的论文与原单位联合署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分别牵头

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支持驻蚌高校与在蚌企业采取“双聘制”,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二)构建新型科研攻关体制。

改革重大科研任务形成与实施机制。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成立市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来自企业科技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由科学家和企业家联合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凝练真正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卡脖子”技术攻坚清单,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招募攻坚单位或团队,以“军令状”方式签订攻坚合同。对难度大、风险大的项目采用“赛马制”。改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探索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理人制和“业主制”,按规定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负责人在一定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对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研发中心而开展的重大科研课题,将择优给予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加强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沟通交流,支持我市优势企业和驻蚌高校院所,积极参与中心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项目子课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构建赋权与尽职免责机制。

开展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支持驻蚌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对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及破产清算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市科技局牵头)引导驻蚌高校院所通过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市科技局牵头

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指导驻蚌高校院所编制符合自身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明确尽职免责条件。(市科技局牵头)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健全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市审计局牵头

(四)构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贯通机制。

建立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清单。支持驻蚌高校院所围绕蚌埠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研活动。(市科技局牵头)鼓励我市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或者独立建立基础研究基金,并积极争取基金冠名权。(市科技局牵头

优化高能级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动态捕捉机制,积极对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先导技术概念验证中心,及时掌握大科学装置衍生技术转移转化清单,争取将科技成果引入我市转移转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县(区)及开发区选派“科技情报员”,定点联系高能级研发平台,贴身寻找捕捉成果和开展产学研对接。(市科技局牵头

探索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方式,鼓励我市投资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实验堆(BEST)建设多元投入试点,共享重大战略成果转化应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构建成果转移转化供需融合发展机制。

发挥“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作用。推广“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企业利用“羚羊”互联网平台寻找生产资源、创新要素、金融资本,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困难。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布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成为生态服务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加快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驻蚌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围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联合共建学科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引导驻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市科技局牵头)定期梳理我市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积极与驻蚌高校进行会商,与高校共建省级高峰学科,优化高校学科建设,精准对接我市产业,为全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市人才办牵头)支持、引导驻蚌高校设立基本科研业务经费。(市教育局牵头)研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满足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链融合”,围绕企业凝练提出的技术需求,以“揭榜挂帅”方式委托高校院所解题。(市科技局牵头)选认科技特派员,组建20支科技特派团,实现特派员对行政村、特派团对重点产业的“双覆盖”,创建50个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选派35名左右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服务乡村振兴二、三次产业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完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数据库,持续收录驻蚌高校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鼓励面向企业开放共享,引导企业使用大仪数据库信息开展创新工作,共享仪器设备年度支出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支出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

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

(六)开展创新平台共建专项行动。

加强创新平台统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建设研发平台,加强市级研发平台管理,梯队打造省级研发平台预备队。鼓励浮法玻璃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丰原集团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14所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中科大禹和依爱消防等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牵头)围绕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生物化工等产业发展,积极与大院大所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共建的创新平台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住房等支持。(市科技局牵头)积极对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动参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争取重大科技成果在蚌落地转化。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与蚌埠医学院在蚌共建区域性疾病联合研究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专项行动。

对研发投入2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的企业,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申报市科技计划数量限制。(市科技局牵头)每年从驻蚌高校院所和数字化领军企业中选派15名工业互联网服务专员,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引导企业对标“三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清单开展科研攻关,对通过“三首”认定的产品,按照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给予销售价15%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相关政策,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支持自贸区积极争取参与高新技术企业“报备制”试点工作。(市科技局牵头)支持国有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争取到2025年市国有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5%以上。研究制定有利于鼓励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的薪酬政策,对国有企业重点科研团队实行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市国资委牵头)聚焦六大新兴产业,引导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市科技局牵头)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生物化工等四大产业内企业,进入安徽省R&D经费支出“双百强”的,可按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最高2%比例自主评审人才,审定人才享受我市高层次产业人才待遇。(市委组织部牵头)积极支持省内外领军企业或着名高校院所在蚌设立研发机构,对符合规定的按科研用地给予相应保障。优先支持六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市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大型科技创新型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八)开展科技成果中试孵化扩容专项行动。

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快培育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家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组建智能传感器产业技术研究院,构建“一院两委四中心”创新体系,聚力培育一批专业技术人才,研发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孵化一批创新科技企业,投资一批专精特新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加强与省产业研究院、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的沟通交流,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引进一批成果在蚌转移转化。(市科技局牵头

推进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和专业机构在高校院所附近或开发园区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加快建设中国(蚌埠)传感谷智能传感器中试平台。依托工业园区积极争创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2个以上。支持各县、区建设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产业集聚园区建设专业孵化器。支持市经开区创建省级大学科技园。(市科技局牵头)采取一事一议,积极引进市外知名高校院所和专业机构,在蚌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强与上理大学科技园、宁波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沪苏浙、G60科创走廊科技企业孵化器间的对接与合作。推动市高新区积极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县(区)建设“科产城”一体融合的科技创新集聚区。(市科技局牵头)引导开发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对“研发飞地”开展的科研项目,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立项支持。进一步提升安徽固镇(杭州)长三角科创中心孵化能力;围绕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在宁波经开区谋划建设产品研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对外合作窗口。(市科技局牵头

推进应用场景创新和示范。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创新领域,大力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建设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体验中心和推广中心。支持企业参与各领域应用场景建设。(省十大新兴产业专班对口市直部门负责)支持领军企业,在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开展定制化研发,为我市中小微企业高水平技术和产品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积极筹建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市科技局牵头

(九)开展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提质专项行动。

推进技术转移载体建设。加快蚌埠科技大市场建设,为企业创新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引导驻蚌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科技成果转化专员,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成果转化收益,可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市科技局牵头)支持各类园区与大院大所合作,共建成果产业化园区和技术转移机构,加大科技成果引进力度,助推园区高质量发展。(各县区政府负责)依托创新馆举办企业家、投资专家、技术专家沙龙活动,促进创新要素与企业互动交流。(市科技局牵头)加快发展技术经纪人队伍,开展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试点。加强对各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统筹协调工作,促成科技成果在蚌落地,培养若干具有综合实力和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移机构。(市科技局牵头

(十)开展金融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增效专项行动。

强化科技金融结合。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授信,扩大投贷联动规模。推广研发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等新兴科技保险业务。(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牵头)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利用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拓展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支持。(市科技局牵头)积极引进互联网相关基金来我市开展业务,支持我市项目建设。(蚌投集团牵头)将金融机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以及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对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激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加快基金组建。积极参与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引入相关项目在蚌转化。(市科技局牵头)积极对接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种子投资基金,争取在我市设立子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加大高端基金引入力度,支持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蚌投集团牵头)对我市科技型企业进行系统梳理,遴选一批优秀企业,引导、帮助在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投资公司沟通合作,大力引进种子、天使等各类投资基金。(蚌投集团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成立市长为组长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分别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对各县、区政府部门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督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市科技局牵头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设立蚌埠市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发展促进中心,挂专利展示交易中心牌子。(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认真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通过 PCT途径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 2万元奖励(最多奖励3个国家)。积极争创中国(蚌埠)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加强统计分析。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依据分析结果,精准督导各县、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市科技局牵头

(四)加强宣传推介。根据工作安排,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园区、企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跟班学习,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需求对接和难题帮办。(市委组织部牵头)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及政策的宣传,多渠道、多平台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科技局牵头

 

附件:蚌埠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

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蚌埠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

序号

重点任务

配合单位

市委

组织部

1

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县(区)、开发区、农业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2

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生物化工等四大产业内企业,进入安徽省R&D经费支出“双百强”的,可按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最高2%比例自主评审人才,审定人才享受我市高层次产业人才待遇。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3

根据工作安排,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园区、企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跟班学习,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需求对接和难题帮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4

定期梳理我市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积极与驻蚌高校进行会商,与高校共建高峰学科,优化高校学科建设,精准对接我市产业,为全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省十大新兴产业专班对口市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

改革委

5

引导国家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国家发酵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微电子机械系统(MEMS)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省级平台及驻蚌高校,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建立“人才互聘,成果互享”的人才双聘机制,双聘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与原单位共享,发表的论文与原单位联合署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6

加强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沟通交流,支持我市优势企业和驻蚌高校院所,积极参与中心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项目子课题。

市科技局

7

积极对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先导技术概念验证中心,及时掌握大科学装置衍生技术转移转化清单,争取将科技成果引入我市转移转化。

市科技局

市发展

改革委

8

鼓励我市投资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实验堆(BEST)建设多元投入试点,共享重大战略成果转化应用。

市科技局

9

积极对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动参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争取重大科技成果在蚌落地转化。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与蚌埠医学院在蚌共建区域性疾病联合研究中心。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10

引导驻蚌高校院所设置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开展成果应用推广,对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进行分类激励,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

市科技局负责驻蚌科研院所

11

支持、引导驻蚌高校设立基本科研业务经费。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12

支持驻蚌高校院所加强与企业合作,对承担单个横向课题实际到账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且通过合作单位验收的,可视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奖励经费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市教育局

13

推进驻蚌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

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成立市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来自企业科技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由科学家和企业家联合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凝练真正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卡脖子”技术攻坚清单,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招募攻坚高校院所和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单位或团队,以“军令状”方式签订攻坚合同。对难度大、风险大的项目采用“赛马制”。改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探索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理人制和“业主制”,按规定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负责人在一定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对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研发中心而开展的重大科研课题,将择优给予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15

支持驻蚌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对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及破产清算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

市教育局

16

引导驻蚌高校院所通过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17

指导驻蚌高校院所编制符合自身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明确尽职免责条件。

市教育局

18

建立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清单。

 

19

支持驻蚌高校院所围绕蚌埠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研活动。

市教育局

20

鼓励我市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或者独立建立基础研究基金,并积极争取基金冠名权。

 

21

市、县(区)及开发区选派“科技情报员”,定点联系高能级研发平台,贴身寻找捕捉成果和开展产学研对接。

各县、区政府

22

支持推动驻蚌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围绕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联合共建学科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引导驻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市教育局

23

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链融合”,围绕企业凝练提出的技术需求,以“揭榜挂帅”方式委托高校院所解题。

市发展改革委

24

选认科技特派员,组建20支科技特派团,实现特派员对行政村、特派团对重点产业的“双覆盖”,创建50个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市农业农村局

25

选派35名左右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服务乡村振兴二、三次产业发展。

市委组织部,

各县、区政府

市科技局

26

完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数据库,持续收录驻蚌高校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鼓励面向企业开放共享,引导企业使用大仪数据库信息开展创新工作,共享仪器设备年度支出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支出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7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建设研发平台,加强市级研发平台管理,梯队打造省级研发平台预备队。鼓励浮法玻璃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丰原集团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14所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中科大禹和依爱消防等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8

围绕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生物化工等产业发展,积极与大院大所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共建的创新平台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住房等支持。

市委组织部

29

对研发投入2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的企业,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申报市科技计划数量限制。

市财政局

30

支持自贸区积极争取参与高新技术企业“报备制”试点工作。

市财政局、

税务局,

自贸区管委会

31

聚焦六大新兴产业,引导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2

加快培育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家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组建智能传感器产业技术研究院,构建“一院两委四中心”创新体系,聚力培育一批专业技术人才,研发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孵化一批创新科技企业,投资一批专精特新项目。

市经开区管委会

市科技局

33

加强与省产业研究院、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的沟通交流,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引进一批成果在蚌转移转化。

市发展改革委

34

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和专业机构在高校院所附近或开发园区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加快建设中国(蚌埠)传感谷智能传感器中试平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35

依托工业园区积极争创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2个以上。

各县、区政府

36

支持各县、区建设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产业集聚园区建设专业孵化器。支持经开区创建省级大学科技园。

各县、区政府

37

采取一事一议,积极引进市外知名高校院所和专业机构,在蚌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强与上理大学科技园、宁波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沪苏浙、G60科创走廊科技企业孵化器间的对接与合作。推动高新区积极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县(区)建设“科产城”一体融合的科技创新集聚区。

各县、区政府

38

引导开发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对“研发飞地”开展的科研项目,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立项支持。进一步提升安徽固镇(杭州)长三角科创中心孵化能力;围绕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在宁波经开区谋划建设产品研发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对外合作窗口。

各县、区政府

39

支持领军企业,在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开展定制化研发,为我市中小微企业高水平技术和产品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积极筹建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

 

40

加快蚌埠科技大市场建设,为企业创新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

 

市科技局

41

引导驻蚌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科技成果转化专员,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成果转化收益,可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市教育局

42

依托创新馆举办企业家、投资专家、技术专家沙龙活动,促进创新要素与企业互动交流。

 

43

加快发展技术经纪人队伍,开展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试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4

加强对各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统筹协调工作,促成科技成果在蚌落地,培养若干具有综合实力和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移机构。

 

45

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利用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拓展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支持。

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46

积极参与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引入相关项目在蚌转化。

市财政局、

蚌投集团

47

积极对接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种子投资基金,争取在我市设立子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蚌投集团

48

建立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成立市长为组长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各县、区分别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49

加强对各县、区政府部门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督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市政府办公室

市科技局

50

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依据分析结果,精准督导各县、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51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及政策的宣传,多渠道、多平台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2

发挥“羚羊”平台作用。推广“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企业利用“羚羊”互联网平台寻找生产资源、创新要素、金融资本,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困难。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布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成为生态服务商。

市数据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53

每年从驻蚌高校院所和数字化领军企业中选派15名工业互联网服务专员,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54

引导企业对标“三首”研制需求清单开展科研攻关,对通过“三首”认定的产品,按照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给予销售价15%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相关政策,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55

建立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统筹安排各类科技资金向科技成果转化倾斜,促进成果落地产业化。

市科技局,

各县、区政府

56

对市、县(区)财政稳定支持的研发平台,将财政支持经费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挂钩。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57

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

各县、区政府

58

支持国有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争取到2025年市国有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5%以上。研究制定有利于鼓励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的薪酬政策,对国有企业重点科研团队实行工资总额单列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9

落实中央、省部署,推进“三评”改革,出台系列配套制度,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权重,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弱化论文数量及级别要求。在中级、初级各系列技术职称评审中,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导向,将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纳入考评体系,弱化论文数量及级别要求。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60

推动驻蚌高校与在蚌企业采取“双聘制”,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61

研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满足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2

积极支持省内外领军企业或着名高校院所在蚌设立研发机构,对符合规定的按科研用地给予相应保障。优先支持六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市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大型科技创新型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市科技局

市审计局

63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健全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市市场

监管局

64

设立蚌埠市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发展促进中心,挂专利展示交易中心牌子。

 

65

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通过 PCT途径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 2万元奖励(最多奖励3个国家)。积极争创中国(蚌埠)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市公安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6

将金融机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以及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对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激励。

市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

67

对我市科技型企业进行系统梳理,遴选一批优秀企业,引导、帮助在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市科技局

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

68

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授信,扩大投贷联动规模。推广研发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等新兴科技保险业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各县、区

政府

69

各县、区应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70

每个县、区至少与一所高校院所或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共建技术转移机构。

市科技局

71

支持各类园区与大院大所合作,共建成果产业化园区和技术转移机构,加大科技成果引进力度,助推园区高质量发展。

市科技局

72

各县、区分别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

市科技局

市中级

人民法院

73

认真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

 

省十大新兴产业专班对口市直部门

74

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创新领域,大力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建设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体验中心和推广中心。支持企业参与各领域应用场景建设。

 

蚌投集团

75

积极引进互联网相关基金来我市开展业务,支持我市项目建设。

市地方金融监管

76

加大高端基金引入力度,支持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市国资委、

市科技局

77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投资公司沟通合作,大力引进种子、天使等各类投资基金。

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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