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蚌埠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9 09:08 来源: 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字体: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皖政办〔202212号),结合《蚌埠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有关内容,制定《蚌埠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安徽省和蚌埠市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都对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提出了具体要求。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要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形成多层次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实现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20221020日,市残联将起草形成的《蚌埠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残工委、市直相关部门等23家单位的意见。其中,对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提出的修改意见,我单位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已基本吸收采纳,并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111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129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冬同志主持召开协调会,参会单位就《实施方案》内容达成一致。121日,征求市人大、市政协意见建议,均反馈无意见。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316日市政府办公室以蚌政办秘〔20233号正式印发。

四、总体目标       

在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基础上,把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192人、残疾人辅助就业机构14个、残疾人实用和技能培训2667人次三项指标,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分别提高到3552人、19个、4350人次,并按照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残疾人人数比例作为标准,将目标向各县区进行了分解。(见文件中目标任务清单)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三个方面,明确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残疾人组织等四方力量安排或助残就业,就业困难残疾人、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和盲人等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技能两项提升,共十项重点举措。

一是在聚集“四方力量”,多元化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深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明确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应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等措施,建立统计和公示制度,切实增加机关和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透明度,同时对市、县、乡3级都提出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要求。深入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强化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定期深入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做好政策解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深入实施社会力量助残就业行动。鼓励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组织加大助残力度。      

二是在聚焦“四类群体”,精准化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深入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深入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结合农村残疾人就业需求和产业特点,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就创业能力,将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内容,加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帮扶力度。深入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提出对残疾人大学生提前开展就业服务和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要求,以提高对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服务质量和覆盖面。深入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加快组建蚌埠市盲人按摩(康复)医院;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稳定和扩大盲人就业创业。

三是在聚力“两项提升”,全面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通过开展“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准确摸底,同时要求加大就业服务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力争到2023年末,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六、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在全方位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和框架基础上,融入了我市的特色工作。

一是突出针对性。针对“因收入提高而取消低保待遇,影响残疾人就业积极性”的实际问题,结合《蚌埠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提出“经县区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人员中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取得的收入,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时不计入收入,对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创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政策。”消除短期就业残疾人的顾虑,有助于提高相关残疾人群体的就业积极性。

是突出操作性。《实施方案》将三年新增残疾人就业3552人的目标任务,分解到三县六区,并做了具体量化。提出到2023年末,全市每个县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不少于2个,高新、经开区不少于1家,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到2024年底,各县区所辖的乡镇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规定了政策、资金、监督等方面的保障条件。一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明确了用人单位责任。二是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杠杆作用,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比例和超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三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

 

解读科室: 蚌埠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解读人:余艳

联系方式:0552-382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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