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22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蚌埠市2022年市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1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补贴到户 | 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 | 根据上级拨付资金、各地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县(区)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市财政局0552-2047460 市农业农村局0552-311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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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 | 省级标准 |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市农业农村局0552-2059201 | |
3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物价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8〕1115号)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 补贴到户 | 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 | 根据上级拨付资金、各地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 县(区)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及时发放 | 市财政局0552-2047460 市农业农村局0552-311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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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 |
蓄滞行区补偿 | 《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省政府第146号令、230号令) | 补贴到户 |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 —— | 县(区)对分洪损失统计核查、制定发放清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及时发放 | 市财政局0552-2047460 市农业农村局0552-3115900 市水利局0552-313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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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社局 |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 关于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340号) | 参训农民 | —— | 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每人1500元进行测算 | 按各县区培训人数与不同类型培训对象的财政补贴标准,核算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区财政 | 其他方式 | 培训经费实报实销 | 市农业农村局 0552-311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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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扶贫办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 安徽省“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民生办〔2020〕1号) | 补贴到户 | —— | —— | 户申请、村核实、乡镇审查验收、县级复核审批、拨付资金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及时发放 | 市农业农村局 0552-3125870 |
由各县自行制定补贴标准 |
7 | 市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 猪800 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 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 | 猪800 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 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 | 各县区对辖区内畜禽扑杀情况进行审核统计,上报补贴金额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其他方式 | 按年度发放 | 市农业农村局0552-3110890 市畜牧兽医站0552-2059537 | |
8 | 市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 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 —— | 县级填表,统计核查;市级审查,定期上报;省级汇总,统一上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
9 |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蚌政办秘〔2016〕147号 |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 | 见蚌政办秘〔2016〕147号文件 | 重点救助对象: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依申请救助对象:个人申请→村(居)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区医保局复核→区财政打卡 | “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报销、异地联网结算。 | 按需即时 | 网上:登陆蚌埠医保、现场:市医保中心、电话:0552-2075372、3132065 | ||
10 |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资金 | 蚌政办〔2020〕14号 | 城乡居民参保生病对象 | 见蚌政办〔2020〕14号文件 | 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到市医保中心现场报销。 | “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报销、异地联网结算。 | 按需即时 | 网上:登陆蚌埠医保、现场:市医保中心、电话:0552-2075372、3132065 | ||
11 | 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 | 每人每年1000元 | 个人申请,残联审核 | 打卡发放 | 当年度 | 0552-3822260 | |
12 | 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蚌残联〔2019〕28号) | 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 每人每年 3000元。 |
每人每年 3000元。 |
个人申请、县(区)审核 、三级公示、录入系统、打卡发放。 |
一次性打 卡发放。 |
第三季度前 | 0552-3822278 | |
13 | 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 本地户籍,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每人每年 260元。 |
每人每年 260元。 |
个人申请、县(区)审核 、三级公示、录入系统、打卡发放。 |
一次性打 卡发放。 |
第三季度前 | 0552-3822265 | |
14 |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蚌政办〔2020〕14号 | 城乡居民参保生病对象 | 见文件 | 见蚌政办〔2020〕14号文件 | 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到市医保中心现场报销。 | “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报销、异地联网结算。 | 按需即时 | 网上:登陆蚌埠医保、现场:市医保中心、电话:0552-2075372、3132065 | |
15 | 蚌埠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 | 特困人员,到户 | 财政补助标准全额补助(8910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52-3715026 | ||
16 | 蚌埠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 | 低保对象,到户 | 分档或差额补助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52-3715026 | ||
17 | 蚌埠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5〕28号) | 救助对象,到户 | 2万及2万元以下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2-3715026 | ||
18 | 蚌埠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蚌埠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蚌民生办〔2020〕3号) |
1.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2.80周岁至99周岁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等困难老年人;3.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全部按月发放到人。 | 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等,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全部按月发放到人。 | 1.社区(村)申请; 2.街道(乡镇)审核; 3.县区审批发放。 |
通过银行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3715017 | ||
19 | 蚌埠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蚌埠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蚌民生办﹝2020﹞3号) |
具有我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 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区)残联进行审核。 4.县(区)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3715018 | ||
20 | 蚌埠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蚌埠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蚌民生办﹝2020﹞3号) |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区)残联进行审核。 4.县(区)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3715019 | ||
21 | 蚌埠市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蚌埠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蚌民生办﹝2020﹞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和《蚌埠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教﹝2019﹞29号)蚌埠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贴到人。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 | 无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认定一次。认定流程:学校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发放资金 | 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其发放现金。 | 按需即时 | 咨询电话:0552—2057263 | |
22 | 蚌埠市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蚌民生办〔2020〕3号 蚌埠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 补贴到人。对象为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年人均1200元 | 公办年人均0元,民办年人均56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发放资金 | 普高资助专用银行卡 | 按需即时 | 咨询电话:0552-2042158 | |
23 | 蚌埠市教育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蚌民生办〔2020〕3号 蚌埠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 补贴到人。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年人均1200元 | 公办年人均0元,民办年人均56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发放资金 | 中职资助专用银行卡 | 按需即时 | 咨询电话:0552-2042158 | |
24 | 蚌埠市教育局 | 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扶助资金 | 蚌民生办〔2020〕3号 蚌埠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 补贴到人。中职免学费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普高免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 助学金年人均1800元,普高免学费省示范1020元、市示范840元、一般高中420元;中职免学费1200元。 | 公办年人均0元。民办助学金年人均840元,普高免学费省示范476元、市示范392元、一般高中196元;中职免学费56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发放资金 | 资助专用银行卡 | 按需即时 | 咨询电话:0552-2042158 | |
25 | 蚌埠市 扶贫办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到人。 | 3000元 /学年 |
3000元 /学年 |
通过“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后发放。 | 通过 “一卡通” |
按需即时 | 0552-3838308 | |
26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96970 | 因战一级969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因公一级93910 | 因公一级93910 | ||||||||||
因病一级90830 | 因病一级90830 | ||||||||||
因战二级87750 | 因战二级87750 | ||||||||||
因公二级83140 | 因公二级83140 | ||||||||||
因病二级80030 | 因病二级80030 | ||||||||||
因战三级77000 | 因战三级77000 | ||||||||||
因公三级72360 | 因公三级72360 | ||||||||||
因病三级67770 | 因病三级67770 | ||||||||||
因战四级63110 | 因战四级63110 | ||||||||||
因公四级56970 | 因公四级56970 | ||||||||||
因病四级52350 | 因病四级52350 | ||||||||||
因战五级49290 | 因战五级49290 | ||||||||||
因公五级43100 | 因公五级43100 | ||||||||||
因病五级40030 | 因病五级40030 | ||||||||||
因战六级38510 | 因战六级38510 | ||||||||||
因公六级36440 | 因公六级36440 | ||||||||||
因病六级30780 | 因病六级30780 | ||||||||||
因战七级29270 | 因战七级29270 | ||||||||||
因公七级26200 | 因公七级26200 | ||||||||||
因战八级18480 | 因战八级18480 | ||||||||||
因公八级16920 | 因公八级16920 | ||||||||||
因战九级15350 | 因战九级15350 | ||||||||||
因公九级12330 | 因公九级12330 | ||||||||||
因战十级10780 | 因战十级10780 | ||||||||||
因公十级9220 | 因公十级9220 | ||||||||||
27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1986〕优44号) |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 30340 | 303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28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30780 | 烈士遗属307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2644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26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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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 遗属24870 |
病故军人 遗属24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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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19240 | 抗战时期192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解放时期18440 | 解放时期18440 | ||||||||||
建国后18260 | 建国后18260 | ||||||||||
30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7800 | 78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31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战退役人员,到人 | 8400 | 84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32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试退役人员(包括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 8400 | 84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33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54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540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34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6480 | 64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7100165 | |
35 | 蚌埠市委组织部、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9120 |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912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春节和“七一”分两次发放) | 0552-7100165 | |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8160 |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8160 | ||||||||||
已享受抚恤补助600 | 已享受抚恤补助600 | ||||||||||
36 | 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7100165 | |
37 | 蚌埠市水利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皖财企〔2020〕1325号) | 到人 | 每年600元/1年 | 每年各县区按照省水库移民管理局移民人口更新核定文件,进行直补资金发放。 | 通过一卡通或水库移民专用账户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3131318 | ||
38 |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 户均7500元/户 | 怀远县3000元/户,一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2-2567050 | |
39 | 蚌埠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全国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2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 | 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足额缴纳城乡居保,到人 | 93元/月 | 9.45元/月 |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工作站申领 | 社保卡/存折 | 按月 | 0552-2053472 | |
40 |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蚌人社发〔2019〕26号 | 困难群体参保居民 | 1档每年20元 | 参保登记,且按时缴纳 | 补贴个人账户 | 按年 | 0552-2068114 | 省级财政承担后的差额部分市区按3:7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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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人社发〔2019〕26号 | 按年缴费参保居民 | 2档每年20元 | 参保登记,且按时缴纳 | 补贴个人账户 | 按年 | 0552-2068114 | |||||
蚌人社发〔2019〕26号 | 按年缴费参保居民 | 3档每年25元 | 参保登记,且按时缴纳 | 补贴个人账户 | 按年 | 0552-2068114 | |||||
蚌人社发〔2019〕26号 | 按年缴费参保居民 | 4档每年30元 | 参保登记,且按时缴纳 | 补贴个人账户 | 按年 | 0552-2068114 | |||||
蚌人社发〔2019〕26号 | 按年缴费参保居民 | 5档每35元 | 参保登记,且按时缴纳 | 补贴个人账户 | 按年 | 0552-2068114 | |||||
蚌人社发〔2019〕26号 | 按年缴费参保居民 | 6档每年40元 | 参保登记,且按时缴纳 | 补贴个人账户 | 按年 | 0552-2068114 | |||||
蚌人社发〔2019〕26号 | 按年缴费参保居民 | 7档每年45元 | 参保登记,且按时缴纳 | 补贴个人账户 | 按年 | 0552-2068114 | |||||
蚌人社发〔2019〕26号 | 按年缴费参保居民 | 8档每年50元 | 参保登记,且按时缴纳 | 补贴个人账户 | 按年 | 0552-2068114 | |||||
蚌人社发〔2019〕26号 | 按年缴费参保居民 | 9档每年55元 | 参保登记,且按时缴纳 | 补贴个人账户 | 按年 | 0552-2068114 | |||||
蚌人社发〔2019〕26号 | 按年缴费参保居民 | 10档每年60元 | 参保登记,且按时缴纳 | 补贴个人账户 | 按年 | 0552-2068114 | |||||
蚌人社发〔2019〕26号 | 按年缴费参保居民 | 11档每年75元 | 参保登记,且按时缴纳 | 补贴个人账户 | 按年 | 0552-2068114 | |||||
蚌人社发〔2019〕26号 | 按年缴费参保居民 | 12档及以上每年100元 | 参保登记,且按时缴纳 | 补贴个人账户 | 按年 | 0552-2068114 | |||||
41 |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
困难群体代缴 | 蚌人社发〔2019〕26号 | 困难群体参保居民 | 市级标准(含区)每人每年代缴保费100元 |
参保登记,困难群体身 | 代缴个人账户 | 按年 | 0552-2068114 | 困难人员类型:重残、计生、低保、特困,代缴保费区级承担。 |
怀远县财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皖政[2016]10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特困人员 | 8356011 |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皖政[2016]10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特困人员 | 743 | 自取 | 惠民一卡通打卡 | 按月 | 8356011 |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皖政[2016]10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特困人员 | 16/17 | 自取 | 惠民一卡通打卡 | 按季度 | 8356011 |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水费补助资金 | |||||||||||
民政局 | 其他 | |||||||||||
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怀民[2017]51号“转发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 农村低保户 | 8356156 | ||||||||
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怀民[2017]52号“转发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 农村低保户 | 660 | 自取 | 惠民一卡通打卡 | 按月 | 8356156 | ||||
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怀民〔2020〕84号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临时困难户 | 执行标准按照怀民[2017]52号文件分类实施 | 自取 | 惠民一卡通打卡 | 按批次 | 8356030 | ||||
民政局 | 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 怀民[2017]52号“转发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农村低保户 | 16/17 | 自取 | 惠民一卡通打卡 | 按季度 | 8356156 | ||||
民政局 | 其他 |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怀民2020]207号《怀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怀远县户籍的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 | 一级、二级每人每800元;三级、四级每人每年400元 | 个人或监护人向村委会(社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 | 银行打卡 | 每月 | 8356015 | ||||
民政局 | 其他 |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怀民2020]208号《怀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怀远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 | 每人每月60元。 | 个人或监护人向村委会(社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 | 银行打卡 | 每月 | 8356015 | ||||
民政局 | 其他 | |||||||||||
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孤儿 | 8356016 | |||||||||
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怀民[2016]86号 怀远县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 孤儿 | 1110 | 自取 | 惠民一卡通打卡 | 按月 | 8356016 | ||||
民政局 | 其他 | |||||||||||
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
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怀民(2020)206号怀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周岁至9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每人每年720元。95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 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公示工作。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符合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银行打卡 | 按月 | 8356021 | ||||
民政局 | 其他 | |||||||||||
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
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启动“蚌埠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函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人员 | 52.2、55.8、84.48、68.64、62.04、75.24、44.22、39.6、17.16 | 自取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通过惠民一卡通打卡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 2020年1-9月 | 2226172、8356156 | ||||
民政局 | 其他 | |||||||||||
退役局 | 农村抚恤(优抚)资金 | |||||||||||
组织部 退役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老党员 | 1937年7月6日前人党的 9840元/年;1937年7月7日 至1945年9月2日人党的 9120元/年;1945年9月3日 至1949年9月30日人党的 8160元/年;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 1、组织部认定老党员身份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组织部认定名单发放 | 打卡 | 每年一月 | 0552-2226172 | ||||
退役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兵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怀退役军人〔2020〕40号) | 义务兵家庭和预备消防士家庭 | 16900元/年 | 1、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征兵部门将征集情况送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每年由乡镇将名单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乡镇报送情况与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供的征集情况进行核对。 4、核对无误后,按文件规定发放 | 打卡 | 每年八一前 | 0552-2226172 | ||||
退役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一级因战96970元/年,因公93910元/年,因病90830元/年;二级因战87750元/年,因公83140元/年,因病80030元/年;三级因战77000元/年,因公72360元/年,因病67770元/年;四级因战63110元/年,因公56970元/年,因病52350元/年;五级因战49290元/年,因公43100元/年,因病40030元/年;六级因战38510元/年,因公36440元/年,因病30780元/年;七级因战29270元/年,因公26200元/年;八级因战18480元/年,因公16920元/年;九级因战15350元/年,因公12330元/年,十级因战10780元/年,因公9220元/年 | 1、个人申请 2、乡镇或所属单位受理审查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4、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5、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6、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2226172 | ||||
退役局 |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
退役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 3078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2644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2487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审认定 4、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2226172 | ||||
退役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日战争时期人伍1924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人伍18440元/年 建国后人伍 1826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审认定 4、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2226172 | ||||
退役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786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报市局 4、市局组织鉴定审批 5、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2226172 | ||||
退役局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参战退役人员 | 846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审认定后报市局备案 4、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2226172 | 不公开 | |||
退役局 |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 | 846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审认定 4、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2226172 | 不公开 | |||
退役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 一年 540元/年,二年 1080元/年,三年 1620元/年,四年 2160元/年,五年 2700元/年,六年 3240元/年,七年 3780元/年,八年 4320元/年,九年 4860元/年,十年 5400元/年,十一年 5940元/年,十二年 6480元/年,十三年 7020元/年,十四年 7560元/年,十五年 8100元/年,十六年 8640元/年,十七年 9180元/年,十八年 972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审认定 4、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2226172 | ||||
退役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部分烈士子女 | 648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审认定 4、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2226172 | ||||
退役局 | 其他 | |||||||||||
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
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0)21号) | 计划生育家庭 | 960元、1200元、1560/年/人 | 申报-核实-确认-上报-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9底之前 | 电话0552-8212076 | ||||
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0)21号) | 计划生育家庭 | 4200元、5400元/年/人 | 申报-核实-确认-上报-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9底之前 | 电话0552-8212076 | ||||
卫健委 |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0)21号) | 计划生育家庭 | 100元、120元/人 | 申报-核实-确认-上报-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9底之前 | 电话0552-8212076 | ||||
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0)21号) | 计划生育家庭 | 25元/月/人 | 申报-核实-确认-上报-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每季度末 | 电话0552-8212076 | ||||
卫健委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签订人口健康基金捐赠协议的通知》(皖计生协[2017]28号)和《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 | 20000元以内/户 | 个人申请、 村级评议、乡镇核查 、 县级复核 、省人口健康基金拨款,县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 一卡通 | 每年1月-12月 | 0552-8212317 | ||||
卫健委 | 大病住院救助 | 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签订人口健康基金捐赠协议的通知》(皖计生协[2017]28号)和《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 计生特扶对象中当年住院的大病患者 | 1000-5000元/人 | 个人申请、 村级评议、乡镇核查 、 县级复核 、省人口健康基金拨款,县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 一卡通 | 每年1月-12月 | 0552-8212317 | ||||
卫健委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签订人口健康基金捐赠协议的通知》(皖计生协[2017]28号)和《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 当年新发生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3000元/户 | 个人申请、 村级评议、乡镇核查 、 县级复核 、省人口健康基金拨款,县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 一卡通 | 每年1月-12月 | 0552-8212317 | ||||
卫健委 | 慢性病救助 | 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签订人口健康基金捐赠协议的通知》(皖计生协[2017]28号)和《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 计生特扶对象中慢性病患者 | 500-2000元/人 | 个人申请、 村级评议、乡镇核查 、 县级复核 、省人口健康基金拨款,县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 一卡通 | 每年1月-12月 | 0552-8212317 | ||||
卫健委 | 其他 | |||||||||||
人社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
人社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皖人社发〔2020〕22号 |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 | 93元/人/月 | 8.5元/人/月 | 18.5元/人/月 | 个人于到龄前携带社保卡前往村、乡镇居保办,县居保中心申请 | 发放至个人社保卡 | 到龄次月(若到龄当年及历年欠费足额缴纳,只能能保费缴齐次月享受待遇) | 皖事通APP;支付宝中搜索“蚌埠社保”;0552-8858018 | ||
人社局 | 其他 | |||||||||||
人社局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
人社局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皖人社发〔2020〕22号 | 参保缴纳当年保费人员;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人员 | 代缴100元补20元,缴费200元补20元,缴费300元补25元,缴费400元补30元,缴费500元补35元,缴费600元补40元,缴费700元补45元,缴费800元补50元,缴费900元补55元,缴费1000元补60元,缴费1500元补75元,缴费2000元至6000元补100元 | 代缴100元补10元,缴费200元补20元,缴费300元补25元,缴费400元补30元,缴费500元补35元,缴费600元补40元,缴费700元补45元,缴费800元补50元,缴费900元补55元,缴费1000元补60元,缴费1500元补75元,缴费2000元至6000元补100元 | 业务系统自动为缴纳当年保费人员和当年代缴特殊困难群体人员进行记账 | 记入个人养老账户 | 银行代扣回盘成功 | 皖事通APP;支付宝中搜索“蚌埠社保”;0552-8858063 | |||
人社局 | 其他 | |||||||||||
人社局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 |||||||||||
人社局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 皖人社秘〔2019〕278号 | 6类人员实行免费技能培训,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 |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的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 | 培训机构开班计划通过县人社局审批后,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县人社局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机构向县人社局申领培训补贴。 | 补贴资金拨入培训机构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 20个工作日内。 | 8858033 | ||||
人社局 | 其他 | |||||||||||
残联 | 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 |||||||||||
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皖残联【2021】9号《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1000元/人/年 | 村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一卡通 | 每年6月底前 | 乡镇残联 | ||||
残联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 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 3000元/人/年 | 村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一卡通 | 每年12月底前 | 乡镇残联 | ||||
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下肢残疾) | 260元/人/年 | 乡镇申请-县残联审核 | 一卡通 | 每年12月底前 | 乡镇残联 | ||||
残联 | 其他 |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怀远县“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低保户中的年满60周岁的残疾人及低保户中的“一户多残”家庭 | 600元/人/年1680元/户/年 | 村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一卡通 | 每年9月底前 | 乡镇残联 | ||||
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秘〔2016〕147号) | 城乡居民 | 最高救助15000或10000 | 医疗机构代垫及一卡通 | 系统一站式结算 | 季度结算 | 2225599 | ||||
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蚌政办【2020】14号)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 464 | 116 | 医疗机构代垫及银行代发 | 系统一站式结算 | 月结 | 8051391 | |||
医保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蚌政办【2020】14号)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 80 | 医疗机构代垫及保险补偿 | 系统一站式结算 | 月结 | 8051391 | ||||
医保局 | 其他 | |||||||||||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财农〔2016〕857号 | 本县行政区域区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 按照上年结余及当年补贴总量及符合条件的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 乡镇统计造册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将补贴清册提交财政局委托银行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根据财政资金到达时间和实施方案时间要求,一般六月份左右发放到户 | 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
财政局 发改委 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
财政局 发改委 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财农〔2018〕1115号 | 本县行政区域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 | 按照上年结余及当年补贴总量及符合条件的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 乡镇统计造册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将补贴清册提交财政局委托银行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根据财政资金到达时间和实施方案时间要求,一般下半年发放到户 | 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
财政局 发改委 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
财政局 水利局 |
蓄滞洪区补偿资金 | |||||||||||
财政局 水利局 |
蓄滞洪区补偿资金 | 皖财农【2020】936号文 | 区内受灾群众 | (一)农作物补偿标准:粮食作物每亩补偿749元;常规经济作物每亩补偿1326元;蔬菜和特色经济作物每亩补偿4405元;(二)专业养殖。1.畜牧专业养殖补偿标准:育肥猪每头补偿1047.7元、种猪每头补偿1915.1元、仔猪每头补偿556.4元、肉牛每头补偿11207.3元、架子牛每头补偿7166.5元、肉羊每只补偿1140元、羔羊每只补偿425元、开产蛋鸡每只补偿18.3元、蛋雏鸡每只补偿1.6元、肉鸡每只14.5元、肉雏鸡每只补偿1.2元、肉鸭每只补偿18.7元、肉雏鸭每只补偿2.2元、肉鹅每只补偿58.3元、肉雏鹅每只补偿10.3 元、淘汰成年鸽每对补偿21.7元、乳鸽每对补偿10元、生产种鸽每对补偿66.7元、蜜蜂每箱补偿558.4元。2.水产专业养殖补偿标准:精养池塘每亩补偿4857.9元,普养池塘每亩补偿1943.2元,自然水域养殖每亩补偿968.6元,稻渔综合种养每亩补偿1323.8元。水产养殖实行最高限额补偿,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280万元。池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未达到专业养殖标准的,按照实际承包面积比照常规经济作物(1326元/亩)进行补偿;自然水域养殖未达到专业养殖标准的,按照实际承包面积比照粮食作物(749元/亩)进行补偿;(三)经济林亩均定值补偿,每亩补偿2003元;(四)居民住房补偿标准:(1)农房损毁轻微。补偿标准为50元/平方米。(2)农房损毁较重补偿标准为120元/平方米。(3)农房损毁严重或倒塌:砖混结构84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700元/平方米、土坯结构560元/平方米。(五)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役畜主要包括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主要包括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以上三项按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 镇村申报县级审核 | |||||||
财政局 水利局 |
其他 |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财两部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安徽省实施指导意见暂未出台)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 |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 补贴给个人的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给组织的直接兑付至其对公账户。 | 35个工作日 | 7117955 | ||||
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
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
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皖农财[2012]146号 | 生猪养殖户 | 50元/头 | 15元/头 | 0 | 15元/头 | 1、县级填表,统计核查2、市级审查,定期上报3、省级汇总,统一上报4、补助资金拨付 | 一卡通发放 | 半年到一年后 |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或8312287 | |
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
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
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 7500 | 3000 | 国家、省级,不足县级兜底 | 自愿申请 | 一卡通 | 验收后30 日内 |
8213900 | ||
住建局 | 其他 | |||||||||||
教育局 | 农村贫困学生补助资金 | |||||||||||
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93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寄宿10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500元/生*年;初中寄宿125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1200元/生*年 | 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县局复核 | 打卡发放 | 春季学期6月15日前 秋季学期12月15日前 |
8011079 | ||||
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000、2000、3000元/生.年 | 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县局复核 | 打卡发放 | 春季学期6月15日前秋季学期12月16日前 | 8011080 | ||||
教育局 人社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000、2000、3000元/生.年 | 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县局复核 | 打卡发放 | 春季学期6月15日前秋季学期12月17日前 | 8011081 | ||||
教育局 扶贫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200元/生.年 | 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县局复核 | 打卡发放 | 春季学期6月15日前秋季学期12月18日前 | 8011082 | ||||
教育局 扶贫局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
教育局 | 其他 | |||||||||||
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 |||||||||||
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8216907 | ||||
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
林业局 | 退耕还林政策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理补助资金 | |||||||||||
林业局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退耕还林管理条例 | 退耕还林农户 | 125元/亩 | 0 | 0 | 0 | 根据验收面积及成活率,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 | 一卡通 | 依据验收及资金到位情况核定 | 8216533 | |
林业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8216533 | ||||||||||
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8216533 | ||||||||||
林业局 | 其他 | 退耕还林管理条例 | 退耕还生态林抚育和管护的实施主体 | 20元/亩、16元/亩 | 0 | 0 | 0 | 根据验收面积及成活率,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 | 乡镇集中兑现 | 8216533 | ||
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和护林员补助资金 | |||||||||||
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1、《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 2、安徽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林管理的实施意见》(林法[2017]92号) |
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人) | 10元/亩 | 15元/亩 | 10元/亩 | 10元/亩(财政资金预算未通过审批) | 根据年终验收保存合格,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 | 造册打卡 | 依据验收及资金到位情况核定 | 8216535 | |
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怀远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怀绿办〔2016〕13号)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0 | 0 | 0 | 500元/月 | 根据所在乡镇的考核结果,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 | 造册打卡 | 按季度发放 | 8216533 | |
林业局 | 其他 | |||||||||||
县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
县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农村水库移民人口 | 600元/人/年 | 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复核-发改委汇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分年中和年终两次发放 | 8212658 | ||||
县发改委 | 其他 | |||||||||||
扶贫项目补助资金 | ||||||||||||
扶贫局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资金 | |||||||||||
卫健委 医保局 扶贫局 |
医疗扶贫项目补助资金 | |||||||||||
教育局 扶贫局 |
教育扶贫项目补助资金 | 《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蚌政办〔2016〕28号)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脱贫户)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 5000元/年 | 5000元/年 | 镇村申报并公示,县级审核 | 直补到户 | 每年秋季学期 | 8212976 | 贫困大学生资助 | ||
教育局 扶贫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资金 |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 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 | 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的子女 | 3000元/年 | 3000元/年 | 3000元/年 | 3000元/年 | 镇村申报并公示,县级审核 | 直补到户 | 分学期发放 | 8212976 | |
五河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1 | 五河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蚌政秘【2020】28号 | 特困人员 | 农村742.5元/月 城市1012元/月 |
村居-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6026 | ||||
2 | 五河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皖财社【2020】1619号 | 农村低保人员 | 660元/月 | 村居-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33917 | ||||
3 | 五河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皖民社救字〔2017〕117号 | 困难群众 | 100-6600元/次 | 村居-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1160 | ||||
4 | 五河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五民【2017】25号、五政办【2018】44号 | 1-4级残疾人员 | 县级标准83.33元/月 | 村居-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815510 | 县级标准 | |||
5 | 五河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五民【2017】25号、五政办【2018】44号 | 1-2级残疾人员 | 县级标准75元/月 | 村居-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815510 | 县级标准 | |||
6 | 五河县民政局 | 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 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 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 |
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 100/元/月 | 村居(社区)-乡镇民政事务所-县民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1851 | ||||
7 | 五河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 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 |
对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 | 30/60/元/月 | 村居(社区)-乡镇民政事务所-县民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1851 | ||||
8 | 五河县民政局 |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 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 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 |
对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的老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失能程度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提供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 100/元/月 | 村居(社区)-乡镇民政事务所-县民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1851 | ||||
9 | 五河县民政局 |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生活补贴 | 蚌政密【2020】28号 | 精减退职 | 556/元/月 | 1957年之前参加工作,61-65年精减退职的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056032 | ||||
10 | 五河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蚌埠市2018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18】152号 | 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 | 分散1110元/月 集中1530元/月 |
村居-乡镇-县局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5815510 | ||||
11 | 五河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资金 | 《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应该享受医药费补偿的参保人员 | 在省补偿方案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蚌埠市补偿政策 | 参保人员将申报材料递至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医保中心 | 通过网银划转 | 按月 | 0552-5051162 | ||||
12 | 五河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应该享受医药费补偿的参保人员 | 在省补偿方案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蚌埠市补偿政策 | 参保人员将申报材料递至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医保中心 | 通过网银划转 | 按月 | 0552-5051162 | ||||
13 | 五河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应该享受医药费补偿的人员 | 在省救助方案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蚌埠市救助政策 | 申请救助人员将申报材料在村或社区公示后上交乡镇民政事务所 | “一卡通”发放或银行批量代发 | 按月 | 0552-5051162 | ||||
14 | 五河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修订)》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2016]25号 |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15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扩面提前到55周岁)。 (到人) |
每人每年960元 | 每人每年960/1200/1560/1800元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2006 | |||
15 | 五河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2016]25号 | 1.193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离婚或单身收养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到人) |
每人每年4200/5400元 | 每人每年4200/5400元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2006 | |||
16 | 五河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奖励资金 |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2016]25号 |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纳入我县计生管理; 2.夫妻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 (到户) |
每户5000元 | 每户5000元 | 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录入报送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2006 | |||
17 | 五河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后续奖励资金 |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2016]25号 |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纳入我县计生管理; 2.夫妻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 3.女方未满49周岁。 (到户) |
县级每户每年600元 | 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2006 | 县级标准 | |||
18 | 五河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节育一次性奖励 |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2016]25号 |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纳入我县计生管理; 2.政策内生育二、多孩,且落实节育措施 (到户) |
县级每户100/500元 | 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2006 | 县级标准 | |||
19 | 五河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五河县2021年度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五计生组【2020】5号) | 1.实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痊愈或康复。 (到人) |
每人每年2400/3600/4800元 | 每人每年2400/3600/4800元 | 本人申报、村镇资格初审、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2006 | |||
20 | 五河县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2016]25号 |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在子女满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到户) |
每户每月20元 | 每户每月20元 | 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2006 | |||
21 | 五河县卫健委 | 计生“失独”家庭护理补贴 |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办【2014】53号 | 1.计生特扶“失独”家庭; 2.年满70周岁。 (到人) |
每人每年1200元/县级每人每年1500元 | 村级上报、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2006 | 县级每人每年1500元 | |||
22 | 五河县卫健委 | 农村两女绝育户子女高中减免学费 |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五政[2016]25号 |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纳入我县计生管理; 2.夫妻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 3.子女在我县公办学校高中就读 (到人) |
县级每人每学期600/700/850/1000元 | 本人申报、村镇资格初审、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2006 | 县级标准 | |||
23 | 五河县卫健委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 | 关于做好2020年度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0]25号) | 到户 | 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和省级备案后,再发行纸质拨款审批程序,发放到受助人。 | 按年 | 0552-5053002 | ||||||
五河县卫健委 | 1.紧急慰藉 | 当年新发生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 | 3000/户 | 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和省级备案后,再发行纸质拨款审批程序,发放到受助人。 | 其他 | 按年 | 0552-5053002 | ||||||
五河县卫健委 | 2.特殊保险 | 特扶家庭 | 99.5元/户 | 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和省级备案后,再发行纸质拨款审批程序,发放到受助人。 | 其他 | 按年 | 0552-5053002 | 2021年标准 | |||||
五河县卫健委 | 3.贫困慰问 | 计生贫困家庭、贫困母亲 | 500-2000元/人 | 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和省级备案后,再发行纸质拨款审批程序,发放到受助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3002 | ||||||
五河县卫健委 | 4.大病救助 | 当年发生大病意外伤残、死亡的计生贫困家庭,自费20000元以上 | 不超过5000元/户 | 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和省级备案后,再发行纸质拨款审批程序,发放到受助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3002 | ||||||
五河县卫健委 | 5.计生家庭意外险 | 2016年1月1日前女方满49周岁且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 | 省补助5元/户 | 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和省级备案后,再发行纸质拨款审批程序,发放到受助人。 | 其他 | 按年 | 0552-5053002 | ||||||
五河县卫健委 | 6.助学成才 | 当年考取大学的计生贫困家庭子女 | 1500-3500元/人 | 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和省级备案后,再发行纸质拨款审批程序,发放到受助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 | 0552-5053002 | ||||||
五河县卫健委 | 7.卫计专干保险 | 村(居)卫计专干家庭 | 29.5元/户 | 乡镇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审批和省级备案后,再发行纸质拨款审批程序,发放到受助人。 | 其他 | 按年 | 0552-5053002 | 2021年标准 | |||||
24 | 五河县残联 | 精神残疾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蚌埠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残联〔2020〕20号) | 精神残疾人、到人 | 1000元/人 | 上级预拨任务的80%,其余县级兜底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上半年 | 0552-5053174 | 全部执行县级1200元/人标准 | |||
25 | 五河县残联 | 一户多残生活救助 |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金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五政办〔2019〕13号) | 一户多残家庭、到户 | 部门按名单申报,县级下达计划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上下半年发放 | 0552-5053174 | 全部执行县级2000元/户标准 | ||||
26 | 五河县残联 | 老残生活救助 |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金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五政办〔2019〕13号) | 60岁及以上老年残疾人、到人 | 部门按名单申报,县级下达计划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上下半年发放 | 0552-5053174 | 全部执行县级720元/人标准 | ||||
27 | 五河县残联 | 残疾人机动燃油车补助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 下肢残疾人、到人 | 260元/人 | 上级指标下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2-5053174 | ||||
28 | 五河县残联 | 就业补助资金 | 关于下达2020年省市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蚌残联(2020)4号 | 已创业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到人 | 3000元/人 5000元/人 | 上级指标下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2-5053174 | ||||
29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96970 | 因战一级 | 969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056182 | |
因公一级 | 93910 | 因公一级 | 93910 | ||||||||||
因病一级 | 90830 | 因病一级 | 90830 | ||||||||||
因战二级 | 87750 | 因战二级 | 87750 | ||||||||||
因公二级 | 83140 | 因公二级 | 83140 | ||||||||||
因病二级 | 80030 | 因病二级 | 80030 | ||||||||||
因战三级 | 77000 | 因战三级 | 77000 | ||||||||||
因公三级 | 72360 | 因公三级 | 72360 | ||||||||||
因病三级 | 67770 | 因病三级 | 67770 | ||||||||||
因战四级 | 63110 | 因战四级 | 63110 | ||||||||||
因公四级 | 56970 | 因公四级 | 56970 | ||||||||||
因病四级 | 52350 | 因病四级 | 52350 | ||||||||||
因战五级 | 49290 | 因战五级 | 49290 | ||||||||||
因公五级 | 43100 | 因公五级 | 43100 | ||||||||||
因病五级 | 40030 | 因病五级 | 40030 | ||||||||||
因战六级 | 38510 | 因战六级 | 38510 | ||||||||||
因公六级 | 36440 | 因公六级 | 36440 | ||||||||||
因病六级 | 30780 | 因病六级 | 30780 | ||||||||||
因战七级 | 29270 | 因战七级 | 29270 | ||||||||||
因公七级 | 26200 | 因公七级 | 26200 | ||||||||||
因战八级 | 18480 | 因战八级 | 18480 | ||||||||||
因公八级 | 16920 | 因公八级 | 16920 | ||||||||||
因战九级 | 15350 | 因战九级 | 15350 | ||||||||||
因公九级 | 12330 | 因公九级 | 12330 | ||||||||||
因战十级 | 10780 | 因战十级 | 10780 | ||||||||||
因公十级 | 9220 | 因公十级 | 9220 | ||||||||||
30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0780 | 烈士遗属 | 307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056182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2644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26440 | ||||||||||
病故军人 遗属 |
24870 | 病故军人 遗属 |
24870 | ||||||||||
31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19240 | 抗战时期 | 192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056182 | |
解放时期 | 18440 | 解放时期 | 18440 | ||||||||||
建国后 | 18260 | 建国后 | 18260 | ||||||||||
32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7800 | 78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056182 | |||
33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54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540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056182 | |||
34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6480 | 64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5056182 | |||
35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9120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912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春节和“七一”分两次发放) | 0552-5056182 |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8160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8160 |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
36 |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5056182 | |||
37 |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县农商银行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2-2350072 | |||
38 |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2-2350072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 ||
39 |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普通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2-2350072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 |||
40 |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县农商银行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2-2350072 | ||||
41 |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县农商银行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552-2350072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 ||
42 | 五河县扶贫开发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到人。 | 3000元/学年 | 3000元/学年 | 通过“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后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2-5888980 | |||
43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皖财农〔2020〕632号 五财〔2020〕33号 |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全县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以及上年结余金额,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 1.申请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核、公示 3.乡镇审核、确认 4.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定汇总,根据测算出的标准,据实打卡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52-5815171 | |||||
44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0552-5037958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
45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皖财农〔2020〕540号 五财农〔2020〕67号 |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 1.申请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核、公示 3.乡镇审核、确认 4.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定汇总,根据测算出的标准,据实打卡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52-5815171 | |||||
46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村级动物防疫员/到人 | 2400元/年/人 | 乡镇填报、县级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52-5035390 | ||||||
47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52-550006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
48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 财建〔2018〕372号 五财〔2018〕63号 |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根据文件要求(财建〔2018〕372号)及我县棉花种植实际情况,确定我县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亩均补贴标准按上限101元/亩执行。 | 1.申请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核、公示 3.乡镇审核、确认 4.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定汇总,根据测算出的标准,据实打卡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52-5815171 | |||||
49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渔船油补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2016〕33号 | 持合法有效渔业船舶证件的机动渔船,补贴到户(船)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2016〕33号“机动捕捞渔船和养殖渔船燃油补助发放办法” | 持合法有效渔业船舶证件-申请-公示-计算确认补贴资金-公示-申请审批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52-5519012 | |||||
50 |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 渔船减船转产补贴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2016〕33号 | 持合法有效渔业船舶证件的捕捞机动渔船,补贴到户(船)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2016〕33号“渔民减船转产转业补助实施办法” | 持合法有效渔业船舶证件-申请签订承诺书-计算确认补偿资金并签订补偿协议-公示-拆解销毁渔船注销证件-公示-申请审批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52-5519012 | |||||
51 |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护林员/到人 | 15元/亩 | 劳务费审批后,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52-5056969 | 部分一卡通,部分资金用于生态修复 | ||||
52 | 五河县水利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
复核水库移民条件的移民,具体到移民个人,补贴到户。 | 600元/年 | 县农村水库移民办审核,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2312615 | ||||
53 | 五河县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户均约14000元 | 贫困县、西部政策县等户均3000元,一般县户均20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552-5021109 | |||
54 | 五河县应急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2-5036026 |
固镇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县人社局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2015]18号) | 全县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群 | 20-100元/年/人 | 符合条件的财政每年打入居保系统个人账户 | 年内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 | 每年一次 | 0552-2126050 | |||
县人社局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183号)以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2号) | 全县60周岁待遇领取人群 | 93元/月/人 | 7.5元/月/人 | 符合条件的每月通过银行发放 | 县级打卡 | 每月发放 | 0552-2126050 | ||
县人社局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 免费培训 | 免费培训 | 资金补贴给提供免费培训的培训机构 | 打卡发放给培训机构 | 不定时 | 0552-6057286 | ||
县应急管理 | 临时救助资金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 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 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 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 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 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 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 、县定,紧急情况 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 贴资金“一卡通” 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
根据灾害发 生情况,实 时发放 |
0052-6822 | ||
县应急管理 |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 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 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 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 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 ,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 、县定,紧急情况 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 贴资金“一卡通 ”打卡发放或实 物救助 |
根据灾害 发生情况 ,实时发放 |
0052-6822 | ||
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关于印发蚌埠市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到人 | 每年每人最高限额2万元(救助对象不同,标准不同) | 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偿或从村、乡(镇)上报到县保局审批发放。 | 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或医疗保障局零星打卡发放。 | 按月 | 6090128 | |||
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医保 |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到人 | 分为门诊、住院、大病报销标准 | 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偿 | 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 | 按月 | 6090128 | |||
县医疗保障局 | 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到人 | 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两免两降四提高”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 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偿 | 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 | 按月 | 6090128 | |||
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固政办〔2013〕34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意见的通知 |
到人,(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合法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60.12.31)。 | 960元/年、1200元/年、1560元/年、1800元/年 | 个人申请,乡村初审,县级审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2122 | 计生奖扶 | ||
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财社〔2018〕22号财政部国家Ⅱ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扶助标准的通知 固政办〔2013〕35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意见的通知 |
到人,(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1971.12.31前(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1.12.31前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5400元/年、4200元/年 | 5400元/年、4200元/年 | 个人申请,乡村初审,县级审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2122 | 计生特扶 | |
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奖励资金 | 财社〔2018〕22号财政部国家Ⅱ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扶助标准的通知 固政办〔2013〕36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意见的通知 |
到人(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数量政策生育规定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制度实施后),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夫妇可纳入奖励范围,特殊情况须请示省卫生健康委。 | 100元/年、500元/年、4000元/年 | 个人申请,乡村初审,县级审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2122 | 计生节育 | ||
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财社〔2018〕22号财政部国家Ⅱ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扶助标准的通知 固政办〔2013〕37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意见的通知 |
到人,(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 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 | 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 | 个人申请,乡村初审,县级审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2122 | 计生并补 | |
县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固政办〔2013〕38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意见的通知 |
到户,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夫妻。 | 25元/月 | 个人申请,乡村初审,县级审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2122 | 独生保费 | ||
县退役军人 | 抚恤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 | 由到户逐步到人 | 三个标准 | 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逐级上报审核批准 | 一卡通 | 按月 | 6028911 | |||
县退役军人 | 优抚定补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 | 由到户逐步到人 | 五个标准 | 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逐级上报审核批准 | 一卡通 | 按月 | 6028911 | |||
县退役军人 |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 | 由到户逐步到人 | 二十四个标准 | 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逐级上报审核批准 | 一卡通 | 按月 | 6028911 | |||
县退役军人 |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 | 由到户逐步到人 | 600元在乡复员军人 | 组织部门确定 | 一卡通 | 按月 | 6028911 | |||
县退役军人 |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 | 由到户逐步到人 | 705元 | 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逐级上报审核批准 | 一卡通 | 按月 | 6028911 | |||
县退役军人 |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 | 由到户逐步到人 | 1年军龄45元/月 | 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逐级上报审核批准 | 一卡通 | 按月 | 6028911 | |||
县退役军人 | 义务兵优待金 | 皖民优函[2015]234号 | 由到户逐步到人 | 根据上年度本县消费性支出标准来确定 | 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逐级上报审核批准 | 一卡通 | 按年度 | 6028911 | |||
县退役军人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皖政﹝2015﹞37号,蚌政﹝2015﹞32号 | 到人 | 我省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标准1:1的比例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乡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确定当地经济补助标准;蚌埠市:服役满2年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市区给予每人不低于4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县给予每人不低于2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对于服役期满2年以上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在服役满2年的基础上,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按7000元每年递增。服役期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西藏部队及高原条件兵增发50%。 | 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逐级上报审核批准 | 打卡 | 按年度 | 6028905 | |||
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2020年蚌埠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 1、2级/月70元 3、4级/月35元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后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 “一卡通”发 | 按月 | 6028906 | |||
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2020年蚌埠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60元/月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后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 “一卡通”发 | 按月 | 6028906 | |||
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2020年蚌埠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1110元/月 | 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一卡通”发 | 按月 | 6028906 | |||
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蚌埠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民生办〔2020〕3号) | 到人 | 30元/月、600元/月 | 个人向村(居)委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资金 | “一卡通”发 | 按月 | 6012344 | |||
县民政局 | 居家养老补贴资金 | 《蚌埠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民生办〔2020〕3号) | 到人 | 100元/月 | 个人向村(居)委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资金 | “一卡通”发 | 按月 | 6012344 | |||
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蚌政秘 〔2020〕28号 | 到户 | 742.5元/月 | 个人申请(村居委托申请)→乡镇审核审批→上报县民政局→打卡发放资金 | “一卡通”发 | 按月 | 6012344 | |||
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蚌政秘 〔2020〕28号 | 到户 | 660元/月 | 个人申请(村居委托申请)→乡镇审核审批→上报县民政局→打卡发放资金 | “一卡通”发 | 按月 | 6012344 | |||
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皖民社救字〔2017〕117号 | 到户 | 根据救助对象不同,救助标准不同 | 个人申请(村居委托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资金 | 其他方式发放 | 按月 | 6012344 | |||
县残联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2020年《蚌埠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残联【2020】20号) | 到人 | 1000元/年 | 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1、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3.药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根据村(居)委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意见报县残联审批。 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上。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给初审单位。 |
通过“一卡通 | 年度发放 | 0552-6025 | |||
县残联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19】28号) | 到人 | 3000元/年 | 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1、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根据村(居)委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意见报县残联审批。 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上。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给初审单位。 |
通过其他方式 | 年度发放 | 0552-6025720 | |||
县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资金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蚌残联[2020]45号) |
到人 | 260元/年 | 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1、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购买发票或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村(居)委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意见报县残联审批。 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上。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给初审单位。 |
通过“一卡通 | 年度发放 | 0552-6025720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1]37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重建20000元/户;维修6000元/户 | 重建20000元/户;维修6000元/户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552-6029612 | ||
县教体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 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 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年•人,初中625元/年•人 |
寄宿生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 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年•人,初中625元/年•人 |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发放补助资金 | 打卡发放 | 0551-6283 | |||
县教体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 | 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分三档资助: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 |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公示——学校审核公示——教体局发放补助资金 | 打卡发放 | 0551-6282 | |||
县教体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5号)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分三档资助: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 |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公示——学校审核公示——教体局发放补助资金 | 打卡发放 | 0551-6283 | |||
县教体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皖教基〔2017〕12号)、《蚌埠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 | 公办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固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园)和已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园 | 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年 |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公示——学校审核公示——教体局发放补助资金 | 打卡发放 | 0551-6282 | ||||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补贴到户 | —— | —— | 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及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补贴到户面积登记、审核、公示→补贴面积汇总,测算亩均补贴标准→编制录入分户发放花名册、公示→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5月底 | 县财政局 0552-6020035 县农业农村局 0552-6058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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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安徽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8〕50号)文件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 | ——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板) | —— |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县财政局 0552-6020035 县农业农村局 0552-6058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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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物价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8〕1115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
补贴到户 | —— | —— | 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及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面积,测算确定稻谷生产者补贴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标准。 | 稻谷到户面积登记、审核、公示→稻谷面积汇总,测算亩均补贴标准→编制录入分户发放花名册、公示→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 | 县财政局 0552-6020035 县农业农村局 0552-6058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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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县扶贫开发局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制定的《“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 补贴到户 | —— | —— | 《关于印发<> 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农字〔2021〕29号)中的《固镇县脱贫户特色产业奖补项目清单》 |
户申请→村级验收、公示→乡镇验收、公示→县级抽查复核、公示、审批→“一卡通”系统录入花名册→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 | 县农业农村局 0552-6058009 县扶贫开发局 0552-6058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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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生产救灾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皖财农〔2020〕313号 | 开展病虫防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 —— | 补贴标准:统防统治飞防6元/亩次、自走式3元/亩次。 | 服务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病虫统防统治报备、组织实施、申请核查、公示、拨付资金。 | 其他(财政大平台转账支付) | 按年度 | 0552-6058010 | |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厅局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厅局处室联系电话。 |
淮上区区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蚌埠市淮上区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800元 | 每人每年60元 | 计划内每人每年140元,计划外每人每年1000元 | 监护人或本人申请、镇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药费补助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2829077 | ||
蚌埠市淮上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市残联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区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0552-2829077 |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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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淮上区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 | 持有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持证残疾人 | 每年补贴260元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镇残联申请办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下半年发放 | 0552-2829077 | ||||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区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52-2829350 | ||||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2829300 | ||||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0552-2829571 | |||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目标价格补贴(棉花)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棉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棉花实际种植者 | 各区的亩均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棉花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 根据各区(市、区)具体补贴方案,棉花种植者向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收到资金60日内发放 | 0552-2829405 | ||||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区级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 0552-2822926 | ||||
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2-2826709 | ||||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2-2826709 | ||||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500-2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2-2826709 | ||||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 1000-5000元/人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52-2826709 | ||||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关于进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和谐计生的实施意见》淮发〔2013〕1号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2-2829409 | |||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关于进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和谐计生的实施意见》淮发〔2013〕1号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54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456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区级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 | 0552-2829409 | |||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关于进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和谐计生的实施意见》淮发〔2013〕1号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3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30元/户/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 0552-2829409 | ||||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 《关于进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和谐计生的实施意见》淮发〔2013〕1号 | 农村当年落实绝育手术的双女户,每户享受5000元的长效节育措施奖金。同时从次年起每年再发放600元的奖励补助金,至奖扶政策接轨为止。 | 600元/人/年 | 节育奖励对象采取限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年统一发放。 | 0552-2829409 | ||||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政务公开栏、村民组和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2-282903 | ||
淮上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2829260 | ||||
淮上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民〔2020〕223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2829260 | ||||
淮上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7号)、《蚌埠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民〔2015〕28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2-2829605 | ||||
淮上区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2-2829260 | ||||
淮上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蚌埠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 一级、二级800元/人/年,三级、四级4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2829220 | ||||
淮上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蚌埠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6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2829220 | ||||
淮上区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蚌埠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1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3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2829260 | ||||
淮上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蚌政办〔2018〕35号) | 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标准由市区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 、乡镇(街道)审核,区(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2829220 | ||||
淮上区教育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0552-2568150 | |||
淮上区教育体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包括建档立卡)资助标准12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0552-2568150 |
龙子湖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龙子湖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 | 到人 | 872.5元/人/月 | 1、本人向社区、村委会申请。 2、乡街初审。 3、区民政审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16001 | ||
龙子湖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 | 到户 | 660元/人/月 | 1、本人向社区、村委会申请。 2、乡街初审。 3、区民政审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16001 | ||
龙子湖区民政局 | 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贴)资金 |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蚌发改价调〔2018〕302号) |
到人 |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 我市价格联动机制以市为单位统一实施,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由价格部门会同民政、财政、人社、统计调查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确定,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16001 | ||
龙子湖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蚌民〔2018〕281号) | 到人 | 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相应受困月数(原则上不超过低保标准的10倍) | 1、本人向社区、村委会申请。 2、乡街初审。 3、区民政审核。(小额临时救助由乡、街直接受理审批)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16001 | ||
龙子湖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蚌民生办(2020)3号蚌埠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到人 | 66.6元/月 | 1、本人向社区、村委会申请。 2、乡街初审。 3、区残联审核。 4、区民政审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16001 | ||
龙子湖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蚌民生办(2020)3号蚌埠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到人 | 60元/月 | 1、本人向社区、村委会申请。 2、乡街初审。 3、区残联审核。 4、区民政审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16001 | ||
龙子湖区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蚌民(2020)264号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 到人 | 1110元/月 | 1、本人向乡、街申请。 2、乡街初审。 3、区民政复审。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16001 | ||
龙子湖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蚌民生办(2020)3号蚌埠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到人 | 30元/月 | 1、本人向社区、村委会申请。 2、乡街初审。 3、区民政审核。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16001 | ||
龙子湖区退军局 | 优抚定补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材料报送上级,审核批准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10135 | |
龙子湖区退军局 |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伤残人员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材料报送上级,审核批准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10135 | |
龙子湖区退军局 |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参战参试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材料报送上级,审核批准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10135 | |
龙子湖区退军局 |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年满60岁农村籍老年生活补助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材料报送上级,审核批准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10135 | |
龙子湖区退军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蚌政【2018】26号 | 现役义务兵优待金 | 蚌政【2018】26号 | 蚌政【2018】26号 | 材料报送上级,审核批准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10135 | |
龙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50号) | 到户 | 按照省补贴系统标准自动生成 | 农户带机到农机部门或用手机APP申请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3040244 | ||
龙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蚌埠市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自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 | 养殖环节80元/头,屠宰环节880元/头 | 养殖场或者屠宰场进行申报,县区农业部门核验并上报市农业部门,上级拨付补贴资金,县区按照要求配套补助资金,按照规定下发养殖场或屠宰场 | 银行转账 | 按年发放 | 3040224 | ||
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蚌埠市龙子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运行方案》(龙教体【2020】70号)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向所在学校申请 | 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3040887 | ||
教育局 | 6、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扶助资金 | 《蚌埠市龙子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运行方案》(龙教体【2020】70号);《龙子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龙教体【2018】136号)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办幼儿园和已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学前阶段每生每年800元 | 向所在学校申请 | 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3040887 | ||
教育局 | 8、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龙子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龙教体【2018】136号) | 公办幼儿园和已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生每年800元 | 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 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3040887 | ||
龙子湖区农业农村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 每人每年600元 |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 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3040244 | ||
龙子湖区住建局 | 农村草(危)房改造补助 | 《安徽省危房改造方案》 |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人员 | 7500元 | 2000元 | 个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 | 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3040313 | |
龙子湖区人社局 | 农村七老人员补助 | 1、关于印发《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 2、关于印发《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60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22号) 4、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办[2014]128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办[2014]124号) 6、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广字[2014]37号) 7、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办[2014]125号) 8、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交人教[2014]78号) | 1、符合补助发放资格的离任村干部 2、符合补助发放资格的农村原民办教师 3、符合补助发放资格的退出村医 4、符合补助发放资格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 5、符合补助发放资格的农村老拖拉机手 6、符合补助发放资格的农村老放映员 7、符合补助发放资格的农村老兽医 8、符合补助发放资格的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 | 1、个人申请2、受理登记3、初审公示4、审核公示5、审批备案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3040710 | |||
龙子湖区人社局 |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 | 蚌政[2011]94号,蚌人社[2011]113号 | 到人 | 383元/人.月 | 市人社局审核 | 银行代发 | 按月发放 | 3040710 | ||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厅局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厅局处室联系电话。 |
蚌埠市蚌山区区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2042429 |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民〔2020〕223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2042429 | |||||||||||||||||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2-2042429 | |||||||||||||||||
蚌埠市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区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52-2067530 | |||||||||||||||||
蚌埠市蚌山区财政局 蚌埠市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52-2067530 | 由市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
蚌埠市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人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52-2066520 | ||||||||||||||||
蚌埠市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区级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 0552-2077230 |
禹会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定补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到人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材料报送上级审核批准 | 一卡通 | 按月 | 0552-4023916 | |
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伤残人员—到人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材料报送上级审核批准 | 一卡通 | 按月 | 0552-4023916 | |
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参战参试—到人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材料报送上级审核批准 | 一卡通 | 按月 | 0552-4023916 | |
禹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年满60岁农村籍老年生活补助—到人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按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标准 | 材料报送上级审核批准 | 一卡通 | 按月 | 0552-4023916 | |
禹会区民政局 | 260101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对象,到人 | 8910元/人*年 | 参照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52-4950018 | ||
禹会区民政局 | 26030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到户 | 7920元/户*年 | 参照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52-4950018 | ||
二、农业类 | ||||||||||
禹会区农业农村局 |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0〕1379号)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87.6元/亩 | 乡镇核查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禹会区农业农村局 | 4953952 | ||
禹会区农业农村局 | 2、农机具购置补贴 | 《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制定《禹会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国家标准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自动生成补贴额,定额定档补贴 | 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或者通过手机APP远程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信息后录入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资格确定后信息公开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 | 财政部门发放购机户“一卡通”账户 | 禹会区农业农村局 | 4953952 | ||
禹会区农业农村局 | 3、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0〕137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等文件 | 稻谷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 21.12元/亩 | 乡镇核查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禹会区农业农村局 | 4953952 | ||
禹会区财政局 | 4、蓄滞行区补偿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0】936号 | 因分洪蓄洪遭受损失的区内常住户口居民,以及在蓄滞洪区内有承包土地、专业养殖和经济林的区外居民 | 关于印发2020年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及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补偿【2020】3号) | 乡镇核查后上报逐级审核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等 |
4951356 | ||
四、林业类 | ||||||||||
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禹会区分局 | 1、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 1.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08)237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07)339号) 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2)1138号) | 退耕还林农户 | 125元/亩 | 验收合格后补助 | 一卡通发放 | 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禹会区分局 联系电话0552-4022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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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
3、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
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禹会区分局 |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 公益林管护单位 | 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0元 | 省级公益林每亩15元 | 年度末验收合格后申领 | 造册打卡发放 | |||
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 | ||||||||||
五、其他类 | ||||||||||
农业农村局 |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蚌水移办[2020]2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 | 600元/年.人 | 按年度核实人口发放 | 一卡通 | 农业农村局 | 4953952 | ||
禹会区住建交通局 | 2、农村草(危)房改造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146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58号 |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 14000元/户 | 2000元/户 | 户申请、村镇审核,区级审批 | 一卡通 | 住建局 | 4950183 | |
禹会区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 | 伤残标准2520元/人、死亡标准3240元/人;一级标准2880元/人、二级标准2160元/人、三级标准1440元/人 | 伤残标准1680元/人、死亡标准2160元/人;一级标准1920元/人、二级标准1440元/人、三级标准960元/人 | 本人申请,村、乡街审核,区级复审 | 一卡通 | 乡街卫健办 | ||
禹会区组织部 | 1、离任村干部补助 | 《关于做好调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组通字 [2018] 52号文) | 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到人 | 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元;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96元;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 低于144元;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92元;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40元;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 15年 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88元;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36元;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84元;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32元;10.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0元;11.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28元 。 | 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向区委组织部提交材料申请补贴,区委组织部审核相关材料,核算发放金额。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0552-4956389 | |||
禹会区文化和旅游局 | 2、老放映员补助 | 《关于调整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新广发〔2018〕87号) | 符合条件的城镇户口农村老放映员,到人 | 26元/人/月 | 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乡(镇)、村及县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0552-4081151 | |||
禹会区教育体育局 | 3、民师教龄补助 | 《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 〕18号) | 符合条件的农村原民办教师,到人 | 26元/月/人 | 个人提出申请;乡街进行核查;区教体局审核、公示、认定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0552-4034142 | |||
禹会区卫健委 | 4、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 《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文) | 符合条件的退出村医,到人 | 符合文件要求的退出村医,按其60周岁前从事村医工作年限计算补助标准 | 1、申请人递交材料;2、乡卫生院初审材料并公示;3、乡卫生院提交材料至区卫健委上会审核并公示;4、区卫健委测算补助资金提交至人社局发放至个人。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0552-4026378 | |||
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 5、养护工工龄补助 | 《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交人教〔2014〕75号) |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到人 | 26元/月/人 | 财政拨款,区领导、局领导签字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0552-4017002 | |||
禹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6、老兽医工龄补助 |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办〔2014〕125号) |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兽医,到人 | 26元/月/人 | 个人申请,区 、乡审核,报市里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0552-4958781 | |||
7、老拖拉机手工龄 补贴 |
《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4号) |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拖拉机手,到人 | ||||||||
8、老技术员补贴 | 《关于为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6号) |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到人 |
蚌埠经开区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1 | 经开区经贸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依据认定部门认定标准发放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一卡通 | 按需即时 | 0552-3083 | ||||||||
2 | 经开区经贸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安徽省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时指导意见 | 到人 | 按照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开展补贴工作 | 农户申请-录入系统-打印申请表-农户签字-公示-发放补助资金 | 一卡通 | 按需即时 | 0552-3083 | ||||||||
3 | 经开区经贸局 | 农业生产救灾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到人 | 按照上级文件开展补贴工作 | 由乡镇打卡发放至受灾农户 | 其他方式 | 按需即时 | 0552-3083 | ||||||||
4 | 经开区教育党委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皖教秘〖2020〗82号 | 义务制教育阶 段贫困学生 |
小学生;250元/生/学期 初中生:312.5元/生/学期 |
学校依据实际贫困幼儿申报 学生数、资金数,区财政把钱 拨到相关学校账户。 |
学校打卡发放到贫困 学生家长银行卡账户 |
按需即时 | 0552-3183785 | ||||||||
5 | 经开区教育党委 | 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扶助资金 | 皖教秘〖2020〗82号 | 义务制教育阶 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
小学生;250元/生/学期 初中生:312.5元/生/学期 |
学校依据实际建档立卡贫困幼儿申报学生数、资金数,区财政把钱拨到相关学校账户。 | 学校打卡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长银行卡账户 | 按需即时 | 0552-3183785 | ||||||||
6 | 经开区教育党委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贫困幼儿 | 600元/生/学期 | 幼儿园依据实际贫困幼儿申报 学生数、资金数,区财政把钱 拨到相关园账户。 |
幼儿园打卡发放到贫困 幼儿家长银行卡账户 |
按需即时 | 0552-3183785 | ||||||||
7 | 经开区财政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关于下达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人口计划的通知》(皖水移【2021】8号) | 移民人口 | 每人600元 | 直补 | 足额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2-3183 | ||||||||
8 |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 农村七老人员补助老放映员 | 《蚌埠市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实施方案》(蚌文广新【2014】80号 | 农村老放映员 | 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 个人申请后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复审,工龄核准后按月发放 | 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3083 | ||||||||
9 |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 农村七老人员补助老村医 |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 | 年满60周岁且退出村医岗位,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村医,补贴到个人。 | 每月按照工龄×16元发放 |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或者向本人户籍地所在卫健委直接提出申请 | 银行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2-3083 | ||||||||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厅局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厅局处室联系电话。 | |||||||||||||||||
蚌埠高新区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1 | 高新区人社局 | 农村八老人员补助资金 | 1、《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组通字〔2014〕23号) 2、《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人社秘〔2014〕160号) 3、《安徽省退出村医省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卫基层〔2015〕22号) 4、《关于调整蚌埠高新区农村放映员等五个“老字号”群体工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蚌高管〔2016〕74号) |
到人 | 依据认定部门认定标准发放 | 由认定部门认定,上报经办部门经办,财政部门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52-4081 | ||||||||
2 | 高新区人社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它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93元 | 每人每月8.5元 | 每人每月5.55 | 每人每月12.95元 |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申领手续-乡镇经办-区级审批-市级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0552-4029 | 补贴标准依政策适时调整 | ||||
3 | 高新区人社局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 | 按照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200元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账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0552-4029 | 补贴标准依政策适时调整 | |||||||
4 | 高新区经贸发展二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时指导意见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区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区财政根据区经贸发展二局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52-4099885 | ||||||||
5 | 高新区经贸发展二局 | 农业生产救灾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到人 | 按照上级文件开展补贴工作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2-4099885 | ||||||||
6 | 高新区财政局 高新区经贸发展二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原则上为每年6月30日前 | 0552-4079158 | |||||||||
7 | 高新区社会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4099 | 补贴标准为7920元/年。 补贴资金由上级下拨,不足部分由区级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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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新区社会 | 临时救助 |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7号)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老豆腐,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批-实特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2-4099 | 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10倍以内。对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最高标准可提高到2万元。 救助资金由上级下拨,不足部分由区级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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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96970 | 因战一级 | 969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4099239 | |||||
因公一级 | 93910 | 因公一级 | 93910 | ||||||||||||||
因病一级 | 90830 | 因病一级 | 90830 | ||||||||||||||
因战二级 | 87750 | 因战二级 | 87750 | ||||||||||||||
因公二级 | 83140 | 因公二级 | 83140 | ||||||||||||||
因病二级 | 80030 | 因病二级 | 80030 | ||||||||||||||
因战三级 | 77000 | 因战三级 | 77000 | ||||||||||||||
因公三级 | 72360 | 因公三级 | 72360 | ||||||||||||||
因病三级 | 67770 | 因病三级 | 67770 | ||||||||||||||
因战四级 | 63110 | 因战四级 | 63110 | ||||||||||||||
因公四级 | 56970 | 因公四级 | 56970 | ||||||||||||||
因病四级 | 52350 | 因病四级 | 52350 | ||||||||||||||
因战五级 | 49290 | 因战五级 | 49290 | ||||||||||||||
因公五级 | 43100 | 因公五级 | 43100 | ||||||||||||||
因病五级 | 40030 | 因病五级 | 40030 | ||||||||||||||
因战六级 | 38510 | 因战六级 | 38510 | ||||||||||||||
因公六级 | 36440 | 因公六级 | 36440 | ||||||||||||||
因病六级 | 30780 | 因病六级 | 30780 | ||||||||||||||
因战七级 | 29270 | 因战七级 | 29270 | ||||||||||||||
因公七级 | 26200 | 因公七级 | 26200 | ||||||||||||||
因战八级 | 18480 | 因战八级 | 18480 | ||||||||||||||
因公八级 | 16920 | 因公八级 | 16920 | ||||||||||||||
因战九级 | 15350 | 因战九级 | 15350 | ||||||||||||||
因公九级 | 12330 | 因公九级 | 12330 | ||||||||||||||
因战十级 | 10780 | 因战十级 | 10780 | ||||||||||||||
因公十级 | 9220 | 因公十级 | 9220 | ||||||||||||||
10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1986〕优44号) |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 30340 | 303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4099239 | |||||||
11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0780 | 烈士遗属 | 307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4099239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2644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26440 | ||||||||||||||
病故军人 遗属 |
24870 | 病故军人 遗属 |
24870 | ||||||||||||||
12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19240 | 抗战时期 | 192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4099239 | |||||
解放时期 | 18440 | 解放时期 | 18440 | ||||||||||||||
建国后 | 18260 | 建国后 | 18260 | ||||||||||||||
13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7800 | 78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4099239 | |||||||
14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战退役人员,到人 | 8400 | 84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4099239 | |||||||
15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涉密文件 | 参试退役人员(包括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 8400 | 84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4099239 | |||||||
16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54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540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4099239 | |||||||
17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6480 | 64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4099239 | |||||||
18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4099239 | |||||||
19 | 高新区社会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4099 | 补贴资金由上级下拨,不足部分由区级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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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高新区社会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0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450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10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1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4099 | 补贴标准为 13320元/年。 补贴资金由上级下拨,不足部分由区级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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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高新区社会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 一级、二级800元/人/年, 三级、四级400元/人/年 |
一级、二级800元/人/年, 三级、四级400元/人/年 |
一级、二级800元/人/年, 三级、四级4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4096820 | ||||||
22 | 高新区社会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3、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60元/人/年 | 60元/人/年 | 6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4096820 | ||||||
23 | 高新区社会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 我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每人每年72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 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每人每年72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52-4096820 | ||||||
24 | 高新区社会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 具有我区户籍,持有二 | 不低于3000元/人 | 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区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原则上每年10月3 | 0552-4096820 | ||||||||
25 | 高新区社会 | 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1000元/年 |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52-4096820 | ||||||||
26 | 高新区社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 | 持证下肢残疾人 | 260元/年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区社会事业局申请办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下半年发放 | 0552-4096820 | ||||||||
27 | 高新区社会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1、《社会保险法》 2、《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秘(2020) 53号 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法的通知》(蚌政办〔2020〕14号)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1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20元/人(后期根据市级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48元、省补助174元、市县配套58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 -是住院报销待遇。-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三级、省属三级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12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1000元。参保人员经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后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医改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本办法所列特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封顶线30万元。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收到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报销范围。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封顶报销。在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比例报销,单次分别最高报销15元、320元,每日限报一次,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额为150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最高报销报销额100元; 常见慢性病(市级认定)门诊年度起付线300元,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55%,单一病种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2000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3600元;特殊慢性病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疗费用总额的10%,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其可报销费用直接鼻子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
按政策核对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52-4099865 | 慢特病由市级设定认定 | |||||||
28 | 高新区社会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蚌民生办〔2020〕3号 | 低保、特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管委会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按市级政策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住院救助比例不低于70%。 | 参城乡居民医保的低保、特困人员联网医疗机构内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其他困难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 “一站式”结算、通过“一卡通”发放 | 即时结算、申报次月 | 0552-4099865 | ||||||||
29 | 高新区社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蚌政秘〔2013〕71号 |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及两女户 | 960元/人/年、1200元/人/年 | 符合条件人员,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经过三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发放相关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0552-4090815 | ||||||||
30 | 高新区社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蚌政秘〔2013〕71号 | 独身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独身子女家庭 | 4200元/人/年、5400元/人/年 | 符合条件人员,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经过三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发放相关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0552-4090815 | ||||||||
31 | 高新区社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前,每月发独生子女保健费 | 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 符合条件人员,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经过三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发放相关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 | 0552-4090815 | ||||||||
32 | 高新区社会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0552-4099026 | |||||||
33 | 高新区社会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600元/生/学年 | 600元/生/学年 | 家长申请、幼儿园认定、结果公示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0552-4071177 | |||||||
34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灾民救灾补助资金 | 1、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 245号) 2、《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皖财建(2020) 948号 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教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94号) 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资的通知》(皖财建〔2020〕1584号) |
到人 | 依据认定部门认定标准发放 | 由认定部门认定,上报经办部门经办,财政部门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 | 0552-4071 | ||||||||
35 | 高新区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蚌埠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0.75 | 0.2 | 0 | 1.05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 0552-4089810 | |||||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各厅局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分别填报;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厅局处室联系电话。 |
附件下载:蚌埠市2022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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