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对医疗药品及用品经营者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发布时间:2022-12-09 11:57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字体:   打印

全市医疗药品及用品经营者、相关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要真实确、货签对位、标醒目;网络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医疗药品及用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严禁价格串通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医疗药品及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严禁哄抬价格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在购进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严禁价格欺诈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医疗药品及用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变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损害消费者权益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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