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对医疗药品及用品经营者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全市医疗药品及用品经营者、相关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网络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医疗药品及用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严禁价格串通。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医疗药品及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严禁哄抬价格。要履行好社会责任,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在购进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严禁价格欺诈。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医疗药品及用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变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