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值班调度、办公自动化、公务活动保障、车辆调度、会务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研究分析机关后勤管理,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或领导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制度规范和统一,协调科室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完成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4.负责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网站管理和维护,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以及开普网站、公安备案系统、党政事业系统的信息更新和维护;
5.负责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效能建设、文明创建和双拥工作;
6.负责对外协调和联系,联系派驻纪检组,做好来信来访和营商环境工作;
7.负责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审核及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潘喜(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52-3125958
(二)组织人事科
工作职责:
1.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加强支部学习和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2.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养、提拔、交流、使用和单位人才招考、聘用、考核等工作,认真做好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档案和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
4.负责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朱瑞(组织人事科科长)
联系电话:0522-3125959
(三)综合科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餐厅管理,监督餐饮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满意度和服务水平;
2.加强对会议厅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认真做好四大班子会务保障工作;
3.加强行政办公中心物业管理、广告公司对接和绿化、美化治理,认真做好爱国卫生日常工作和卫生创建工作;
4. 负责对应效能办科室评比服务台账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方景锋(综合科科长)
联系电话:0522-3115648
会议厅服务号码:0552-3114618
(四)房管科
工作职责:
1.加强行政办公中心办公用房及附属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
2.负责行政办公中心基建项目的施工建设;
3.负责安排市直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4.加强行政办公中心水电管理和水电费结算;
5.负责行政办公中心自助洗车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汪喜柱(房管科科长)
联系电话:0552-3120955
(五)财务科
工作职责
1.负责部分市直机关财务统管、服务;
2.做好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3.做好国有资产的登记、界定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4.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
5.负责会计业务内容合法、合规性审核;
6.做好编报管理单位(本级)会计报表和核算单位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移交工作,做好核算单位会计电算化资料备份工作;
7. 负责会计核算和监督,加强核算单位财务与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工作配合、协调;
8. 负责各单位提供的工资信息处理工资的变更,保证工资统发的及时、准确;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红梅(财务科科长)
联系号码:0552-3125978
(六)保卫科
工作职责:
1.抓好市行政办公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市行政办公中心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设备完好;
3.抓好市行政办公中心的车辆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
4.负责法治宣传,认真做好市行政办公中心信访人员的接转、劝阻、疏导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5.监督物业安保工作,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做好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聪
联系号码:0552-2567668
(七)公务活动保障科
工作职责:
1.严格落实公务活动保障工作制度、规定、办法和细则;
2.负责完成市公务活动保障任务,做好领导机关直接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3.加强对公务活动保障指定酒店的指导,协调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姚雷(公务活动保障科科长)
联系电话:0552-3125988
(八)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
1.抓好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提出机关党务工作安排意见;
2.负责机关党支部的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建设;
3.负责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4.做好机关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余晓莹(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联系电话:0552-3125901
(九)车管中心
工作职责:
1.落实公车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车派遣、使用、维修符合有关规定,遵守政府集中采购等相关规定;
2.加强驾驶员队伍管理、教育和车管中心人员综合素质培养,确保车辆安全、高效、快捷,圆满完成公车保障任务;
3.落实车辆“三定”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
4.严格经费管理,凡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签字确认方可报销;
5.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各项资料的保管归档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杨乐
联系电话:0552-215098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市人民政府行政综合楼九楼东
联系电话:0552-3125958
网 址:http://sgzx.ligwcap.com/
邮 编:2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