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
【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
1、政策内容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包括由省人社厅明确的相关岗位,以及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2、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3、申报材料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4、经办流程
(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在线申请;
(2)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反馈给用人单位;
(3)预审通过的,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县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5、经办及咨询方式
龙子湖区再就业服务中心:
0552-3040170
蚌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552-2042935
禹会区人社局:
0552-4021355
淮上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0552-2829101
高新区人社局:
0552-4081993
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
0552-3116210
怀远县人社局就业股:
0552-8858068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5031670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2127418/212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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