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创业蚌埠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1 18:17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   打印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创业蚌埠行动方案》(蚌政秘〔2022〕6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2年6月1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出台“皖创22条”政策。为贯彻落实省方案精神,大力推进创业蚌埠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创业蚌埠行动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创新创业创造一体推进,坚持激发本土创业活力和吸引优秀团队来蚌创业并重,以一流创业环境感召天下英才、繁荣市场主体,努力把蚌埠打造成为各类人才的创业热土,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两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人社局认真梳理创新创业有关政策,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等地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创业蚌埠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分别召开驻蚌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代表座谈会,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市政府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对文件起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并向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创业蚌埠行动方案》送审稿。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经报市委审定,10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以蚌政秘〔2022〕62号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形成创业环境一流、创业主体活跃、创业成果迸发、创业氛围浓厚的新格局。

五、主要内容

《创业蚌埠行动方案》由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举措、工作保障四大部分构成,围绕人才、平台、能力、金融、服务等创业要素,提出系列举措。

举措一,坚持“培育本土和引进外来”相结合,聚焦四类创业主体,努力形成创业英才广泛集聚的生动局面,让创业有“焦点”。

1.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蚌创业,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由“1+3”基金体系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给予支持,并积极争取省级相关基金资金支持。对引进的国家级双创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2.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区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比例、分3年给予创业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高校毕业生创业,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00元一次创业补贴。

4.返乡人员创业,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区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举措二,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搭建多元创业平台,满足创业者多样化、全周期创业需求,让创业有“基点”。

1.依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构筑高水平开放型创新创业平台。高水平打造中国(蚌埠)传感谷,建成业界领先的高科技企业“高产田”、密集区。

2.建设一批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对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根据孵化初创企业户数,5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资金补助,单个园区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在蚌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使用。

4.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孵化基地,各县、区根据实际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投资补贴,开办初期给予一定比例运营补贴,其他各项支持政策与政府主办的孵化器平等对待。

举措三,坚持“理论研究和实战演练”相结合,打造四位一体能力提升体系,创新培训学习方式,提升创业实效,让创业有“支点”。

1.建立创业导师制度,遴选认定一批市级创业研究院,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创业研究院的,按规定给予50万元补助。遴选认定一批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争创一批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

2.搭建五大创业培训项目,面向各类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开展补贴类创业培训。为让好项目转化落地,每年面向60名左右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开展“创业蚌埠训练营工程”。每年组织30名以上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型、成长型、发展型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开展创业特训。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创业实训。开设“周六创业课”,提高培训频次、质量,让创业能力得到持续提升。

举措四,坚持“普惠金融和特色金融”相结合,充分发挥资本“催化剂”“粘合剂”作用,催生创新创业,让创业不再有“难点”。

1.设立市产业引导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和创业创新类子基金,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由市“1+3”基金体系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给予支持。

2.鼓励私募基金投资实体经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民营非金融企业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0.2%给予该基金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部分,免除反担保要求。

举措五, 坚持“提升创业服务和优化创业环境”相结合,构建覆盖创业发展全过程的服务体系,让创业有“热点”和“靓点”。

1.举办创业大赛,打造创业蚌埠大赛品牌,对大赛获奖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由县、区给予最高3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对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蚌埠的,由县、区给予最高100万元落地奖励扶持。

2.每年遴选50名左右“创业蚌埠之星”,给予每人不低于1万元奖励,并推荐参与“创业安徽之星”评选,提高创业团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鼓励报名参与大型创业服务类节目《创业在安徽》,宣传创业企业,推介创业项目,拓展创业平台,讲好创业故事。

六、创新举措

《创业安徽行动方案》虽然也是22条,但我市《方案》的22条具体内容和皖创“22条”不完全相同,其中内容一致的条款有7条,分别是第3、4、8、11、12、21、22条;对皖创22条条款有细化举措的共8条,分别是第1、2、5、10、14、15、17、20条;既有细化举措、又对部分内容进行删除的有5条,分别是第9、13、16、18、19条;属于创新举措的有2条,分别是第6条最后1款和第7条的4款吸引大学生留蚌就业创业的政策。其中第6条“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区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比例、分3年给予创业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主要借鉴外地做法,目的是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第7条“按照留蚌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人数,由市级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驻蚌高校一次性奖补,其中对应届毕业生留蚌就业比例超过5%、10%、15%的驻蚌高校,奖补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1500元、2000元、2500元,奖补资金可直接用于奖励驻蚌高校引导毕业生留蚌就业有贡献的人员”、“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一年后仍留在原企业就业的,对其助学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由就业地县、区3年内根据每年还款计划予以代偿,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均是我市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留蚌就业自行制定的特有政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创业工作,保障创业蚌埠建设。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分解到位,加强调度,健全机制,强化联动,注重整合,发挥效应。

三是大力营造氛围。是加强媒体宣传,讲好蚌埠创业故事。褒奖激励先进,营造良好氛围。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黄雪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2-204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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