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服务指南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5.《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补助资金还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评审、定向委托、战略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机构参与就业创业服务,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具体范围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另行制定。
6.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社〔2017〕541号)第二点: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主要为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三、服务对象
经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市人社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七、办理时限
无。
八、咨询方式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电话:0552-2051699
监督咨询电话:0552-207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