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蚌埠市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蚌埠市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
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
发布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一楼会议室
主持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李泽豹
发布主题:《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冰
发布单位: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持人: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冰同志,对《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政策,向社会各界和各位新闻记者朋友进行解读。下面,首先请潘冰同志作情况介绍。
潘冰: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早上好!
为进一步方便房屋被征收人自行选房安置,缩短临时过渡周期,消除安置户型误差矛盾,提高新建小区生活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和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起草了《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房票安置意见》是以现行征收补偿政策为基础,以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为前提,以政府奖补方式为引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实现自行购房安置。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棚改安置时间,还可以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
《实施意见》中具体内容分为六项,包括总体要求、基本概念、适用范围、房票金额、相关措施、工作流程等6个方面。明确了奖励标准、办理流程、补贴申领等具体细则。该《意见》已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示公开,市民朋友可自行阅览了解详情。
主持人:谢谢潘冰同志的介绍,下面是提问环节。
1、问:此次房票安置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此项《实施意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在区域范围上,考虑到市区和所辖三县的经济差异,此次房票安置意见只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市辖三县可参照本意见根据本县具体实际另行制定房票安置实施意见。二是在房屋征收项目性质上,此次房票安置意见既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也适用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三是在时间上,此次房票安置意见适用于今后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对以前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未落实安置房建设的征收项目,经辖区政府同意后,被征收人可申请转办房票安置。
2、问:房票安置中的房票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总体上分两种情况。一是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房票总金额即为货币化补偿补助总金额,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1次搬迁费、6个月临时安置费或停业损失费、货币补偿补助费、搬迁奖励费等。二是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房票总金额包括安置房货币化金额、安置面积以外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1次搬迁费、6个月过渡费或停业停产损失补助、搬迁奖励费等。
3、问:对房票安置的奖励和补贴是多少?
答:被征收人取得房票后2年内,在我市市辖区持房票购买房屋的,由房票签发单位给予一次性房票安置奖励。房票安置奖励标准:所购房屋价格大于房票总金额的,按照房票总金额5%计算;所购房屋价格小于房票总金额的,按照所购房屋价格5%计算。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并且有效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住宅被征收人,取得房票后2年内购买住宅的,由房票签发单位另行给予小户型购房补贴。小户型购房补贴标准:购买住宅建筑面积超出45平方米的,补贴标准=(45平方米-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差额面积每平方给予1000补贴;购买住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但未超出45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所购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差额面积每平方给予1000补贴;购买住宅建筑面积未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不予购房补贴。
4、问:为房票安置群众制定了哪些便利措施?
答:为方便群众,便于推进实施房票安置,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被征收人持房票所购房屋可以为住宅,也可以为非住宅;可以购买一手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可以以自己名义买房也可以以其配偶、直系亲属的名义购买房屋。上述情形均可按规定享受房票安置奖励和小户型补贴。
二是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为被征收人制定了房票购房公积金贷款的便捷措施;一手房的房屋出售人可为申请商业贷款购房的被征收人临时周转首付款。
三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了“蚌埠房票安置房源信息网”,形成网上房产超市,方便房票安置群众自行选购一手房源。
四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列明的被征收人(含集体土地应安置人员)名义购买房屋的,所购房屋价值中不超出房票总额部分免交契税。
五是房票安置意见施行后,被征收人依然可以自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只是又多了一种房票安置方式,供其自行选择。
六是被征收人持房票购房后结余部分或未购房屋的,均可向房票出具单位申请领取货币。
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热情提问,也感谢潘冰同志的介绍和解答。如若大家对我市房票安置方面还有更多想要了解的内容,可向蚌埠市征管处详细咨询,联系电话:2157726。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