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电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0 13:08 来源: 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节电意识,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电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民节电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全民节电行动

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电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广泛动员全民节电,让绿色节能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一)公共机构带头节电。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机构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节约用电,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减少空调开启时间,严格执行夏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规定;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办公楼装饰景观照明,合理使用照明灯具,尽量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公共机构办公人员出门随手关灯、切断办公设备电源,杜绝白昼灯、长明灯、无人灯;办公场所3层楼以下(含3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倡导其他公共建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二)工业企业科学用电。工业企业要积极配合电力调度,严格执行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班次,通过错峰生产、避峰让电、计划检修、企业轮休、调班运营等方式错避峰让电,主动支持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避免设备空载运行,规范使用好空调、照明等用电设备设施,减少非生产、非必需用电,最大限度节约电力电量。

(三)商业场所合理用电。提倡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场所在用电高峰时段自觉减少使用或停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非必要照明灯具,缩短商业广告灯照明时间,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型电器;努力提高员工节约用电意识,做到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照明“随走随关”。

(四)公共交通合理用电。优化公交车辆调度,匹配最佳承载力,削减空驶里程,提高运行效率。加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节电管理,合理优化空调温度和照明开启数量。引导营运电动车辆合理用电,推动老旧运营电动车辆报废更新换代,倡导利用夜间负荷低谷充电。

(五)数据中心和通信设施高效用电。合理控制机房温度,避免过度散热,优化设备设施及其运行负载管理,加强运维人员节电意识,避免设施设备无效或低效运行。

(六)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减少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用电。

(七)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新能源汽车。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

(八)各类学校倡导节电。减少节假日及非课间用电,高效使用教学设备和照明设备,合理控制办公室、教室、宿舍和其他室内场所空调温度,积极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教育,培养师生节电习惯。

(九)居民用户节约用电。鼓励广大居民在家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长明灯,尽量使用高效率、低耗能电器;合理设置居民家用空调温度,减少空调使用时间和频次;不使用电器时彻底关闭电源,减少待机耗电;家用电动汽车、电瓶车尽量避开电网负荷高峰时段,利用夜间负荷低谷充电。

二、全面落实节约用电价格机制

(一)落实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高峰月份设置178912月份,高峰与低谷的价格比扩大至4:1,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型储能发展。

(二)执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执行峰谷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度电上浮0.072元,由此增加的电费收入专项用于补偿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

(三)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高耗能行业,淘汰类每度电加价0.5元、限制类每度电加价0.11元,倒逼企业节能改造。

(四)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用电实行阶梯递增电价,居民用户每月0180度以内不加价,180350度每度电加价0.05元,351度及以上每度电加价0.3元。居民阶梯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五)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每日22点至次日早8点,居民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度电降低0.25元,其余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度电上涨0.03元,鼓励居民自愿选择峰谷电价削峰填谷。

三、积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县、区及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电重要意义,普及节电知识和方法,宣传节电政策,推介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宣传节电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电的浓厚氛围。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活动。要安排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电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推动在工业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开展节电宣传教育和节电科普活动。

四、加强协同配合和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县、区及各部门开展全民节电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管理中心将制止能源浪费行为纳入市直机关效能检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本地区全民节电行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室内空调温度控制、能效标识等的监督检查。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0228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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