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安徽网:安徽首个!蚌埠市3月1日起施行《禁塑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21 09:22 来源: 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打印

据蚌埠日报全媒体微信消息 为治理塑料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月1日起施行,蚌埠市也成为安徽省首个制定禁塑规定的城市。同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方案——《蚌埠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也于先前出台。

那么 ,3月1日起如何使用塑料制品?哪些是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下面将一一解答:

什么是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规定》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指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需要禁止、限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如何使用塑料制品?

关于禁止后如何使用塑料制品,《规定》明确,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的科学研究、生产、推广应用,加强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科技支撑。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限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为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

记者了解到,《方案》中明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为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同时禁止以医疗废弃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划重点!到2025年底,将没有“限制使用”了 全面禁止成定局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中,包含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为落实禁塑要求,前不久,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禁塑方案——《蚌埠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一并出台。《方案》要求,到2021年底,我市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25年底,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及一次性塑料餐具;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2025年,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较2020年下降30%。”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科马晓峰介绍。

“禁塑规定”实施后 蚌埠怎么做?

1、全市将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快递平台企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为消费者和平台商家提供绿色包装产品选择,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2、 加大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生产出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培育壮大我市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助力蚌埠“创新之城·制造高地”建设。(曹梦晴 文/图)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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