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局起草了《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6日以书面实名(盖章)方式反馈至市商务365bet体育足球_亚洲版365betasia_365外网足球,同时请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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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代拟稿)》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正式批复蚌埠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文件要求各综试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抓好风险防范,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保障好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代市政府局起草了《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代拟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一是明确发展定位,蚌埠综试区建设聚焦“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区位优势+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定位。二是明确主要目标,构建完善“两平台六体系”,实施九大专项行动,建设具有蚌埠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创新性强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验做法。三是明确空间布局,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采取“一区两中心多园”空间布局。
(二)建设任务。一是建设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两大平台。二是建立信息共享、金融服务、物流支撑、信用监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六大体系。
(三)重点举措。包括市场主体引育、产贸融合发展、监管方式创新、金融服务创新、税收管理创新、外汇监管创新、市场采购贸易融合发展、人才引进培育、物流体系构建九大行动。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责任落实三个方面保障方案执行。
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代拟稿)
为推进中国(蚌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定位。
1.聚焦“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定位。围绕汽车零部件、化工、生物医药、纺织、新型显示、玻璃制品、新材料等本土优势产业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在各个细分领域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标杆企业。
2.聚焦“区位优势+跨境电子商务”定位。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甬蚌合作机遇,发挥皖北地区和淮河流域中心城市、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优势,在跨境电商主体招引培育、人才及资本流动、通道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招引力度,实现与宁波、合肥等城市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3.聚焦“融合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定位。加强平台融合,叠加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等开放平台优势,申建蚌埠综合保税区。加强通道融合,依托蚌埠港二类水运口岸、中欧班列、蚌埠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在建的蚌埠机场,构建多元化物流体系,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主要目标。
构建完善“两平台六体系”,实施九大专项行动,建设具有蚌埠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创新性强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验做法。到2023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亿元。到2026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60亿元,其中,纳入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代码项下统计进出口额达到30亿元;集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00家以上,其中,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过亿元企业1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超过40家,建成公共海外仓5个以上。
(三)空间布局。
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采取“一区两中心多园”空间布局。“一区”指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范围包括蚌埠市全域,涵盖在蚌埠市辖区内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两中心”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和监管服务中心。市级层面建设集主体孵化、品牌培育、人才集训、数字营销等功能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依托蚌埠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监管服务中心。“多园”指以各县(区)和园区为载体,以主体培育为基础,以产业集聚为导向,建设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二、建设任务
(一)建设两大平台。
1.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搭建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接入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交换二级节点,推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共享,在通关、退(免)税、结汇、金融、物流等环节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在线服务。
2.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在蚌埠保税物流中心(B型)集约化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仓储物流中心、邮件分拣中心等功能区,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承载功能。发挥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引领作用,招引集聚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发挥怀远县汽车零部件、固镇县精细化工、五河县纺织服装、龙子湖区硅基新材料和新能源、禹会区硅基新材料、淮上区生物医药和精细化工、高新区新型显示和汽车零部件、经开区智能传感器等产业优势,批量化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错位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发挥蚌山区主城区商贸流通产业集聚优势,支持内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发挥蚌埠中恒商贸城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优势,招引外综服企业,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发挥蚌山跨境电商产业园、怀远跨境电商产业园等园区平台功能,加强主体培育、项目招商、基建配套、政策完善、专业培训、宣传对接,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配套服务。
(二)建立六大体系。
1. 信息共享体系。依托蚌埠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管理服务,接入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交换二级节点,建立信息合作共享机制,打通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物流、金融等部门间信息交流渠道,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促进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
2. 金融服务体系。以融资、支付、结算、保险等金融服务为主要内容,推动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开展合作,探索多渠道融资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形式多样的金融服务。
3. 物流支撑体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最新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物流状态查询、物流资源配置等服务,构建社会化配送体系。依托蚌埠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及周边机场,打造水陆空物流体系,开展多式联运,提升国际物流服务水平。
4. 信用监管体系。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生产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鼓励监管部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档案,强化在通关检验、融资、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运用。
5. 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对纳入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代码项下统计的进出口数、一般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测算数、跨境邮快件数进行全口径统计监测。
6. 风险防控体系。明确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部门相关监管职责,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跨区域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在关键流程和节点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和风险处置,确保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安全规范、风险可控”。
三、重点举措
(一)开展市场主体引育行动。引导传统外贸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内贸流通企业、内贸电商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育一批“线上+线下”型、“生产+销售”型、“内贸+出海”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针对汽车零部件、化工、新型显示、玻璃制品、纺织品等本地优势产业培育一批聚焦细分行业、面向全球市场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举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共同参与的产销对接会,鼓励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推动产销互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面向长三角等地区引进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物流服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卖家。
(二)开展产贸融合发展行动。加快淮上经济开发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专业化工)、淮上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医药)、龙子湖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新型材料)等3大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及怀远县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零部件)建设,开拓基地产品与海外市场直接对接的营销渠道。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更多个性化和定制产品,向产业链高端迈进。聚焦化工、医药、新型材料、汽车零部件等产业,选择适合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各类消费品,借助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培训、品牌培育、营销活动。举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共同参与的产销对接会,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推动“品牌出海”,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安徽出口品牌”,提升“蚌埠制造”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开展监管方式创新行动。高质量运营蚌埠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蚌埠综保区,积极发挥公用型保税仓库作用,强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服务功能。提升通关效率,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一般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商品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申报。推动符合条件的商品实行自报自缴、审核后置的税收征管方式。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缴纳、代扣代缴”通关模式,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行“先入区、后报关”。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通关管理措施,对诚信企业采取优先办理、简化审核和较低查验率等通关便利措施。
(四)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行动。帮助有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及配套服务企业对接使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基金。推动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跨境电子商务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托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信息,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信保保单融资等方面支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五)开展税收管理创新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政策,出口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限值内商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退税,提升退税效率。
(六)开展外汇监管创新行动。支持更多银行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
(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融合发展行动。融合综试区相关政策,创新市场采购贸易机制,从产品制造、采购、分销、物流运输、服务等环节,探索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一般贸易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快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实现平台间“双对接、双融合”。
(八)开展人才引进培育行动。发挥市场引导和政策驱动“双动力”,采用市场化引才、平台引才等方式吸引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团队,建立有助于培育、留住跨境电子商务本地人才的服务体系。加强与安徽财经大学、蚌埠学院、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以及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培训机构的合作,开设跨境电子商务培训班,建立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继续的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务实型人才。邀请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专家开展专题讲座等活动,对行业主管部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九)开展物流体系构建行动。建设“公铁水空”多式联运集疏体系,畅通跨境物流通道。提升铁海联运通道能力,协调上海港、宁波舟山港等港口加强空箱调运。提升中欧班列运行能力,稳定“蚌西欧”、“蚌合欧”班列运行。发挥毗邻合肥新桥机场、南京禄口机场以及在建的蚌埠机场优势,搭建集仓储、快件处等理为一体的邮政快递物流平台,提升跨境寄递综合能力。支持传统外贸、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等企业在欧美、“一带一路”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等市场共建共享海外仓。推动自用型海外仓向公共海外仓优化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仓企业申报升级公共海外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业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定期研究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有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明确机构承担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和统筹管理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完善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招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创建等方面支持,重大事项实行“一企一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做大做强。蚌埠市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三)强化责任落实。制定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蚌埠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