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央、省关于市、县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2022〕69号),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有效提升乡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经市委同意,现就开展乡镇(街道)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两中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2022年,各县人民政府选择3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各区人民政府选择2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选择1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到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举措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
乡镇(街道)要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架构,明确合法性审查人员,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司法所作为合法性审查具体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合法性审查机构”)。乡镇(街道)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审查人员力量,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合法性审查队伍。合法性审查人员一般应由司法所负责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二)明确审查范围。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等事项;基础较好或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探索将涉法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加强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
乡镇(街道)要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明确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提起、流转、审查、报批等程序。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并保障必要的审查时间。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组织审查力量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意见负责,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乡镇(街道)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县(区)司法局具体承担合法性审查推进工作,加强对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县(区)和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
(二)强化支持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支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配备,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财政保障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乡镇(街道)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全面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培育挖掘先进典型,鼓励改革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乡镇(街道)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具体工作方案于本意见印发后一个月内报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根据本意见,加强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工作落实,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