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之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面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市委市政府决定制定《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三大行动”。
二、起草过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1年7月初,由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立法工作组,开展《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的立法工作,赴县区开展了专题调研,5次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2021年12月23日,市政府召开《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讨论专题会,2022年1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对《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要求,删除、调整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条款,修改稿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在《蚌埠日报》、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进行为期1周的征求意见;2022年4月7日再次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2年4月18日,吴永彬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对相关条款再次研究,各部门达成一致,形成现在的《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共八章四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整治内容、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经费投入、科技创新、宣传教育、表扬奖励。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和修订要求、乡村建设项目要求、明确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护责任。
第三章“村容村貌整治”。主要包括村容村貌整治要求、责任单位职责、公共场所管理、街道秩序管理、废品收购站点管理、房前屋后绿化美化、禁止行为。
第四章“生活垃圾治理”。主要包括垃圾分类引导和设施建设标准、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措施、责任人分类、责任人职责、付费原则、禁止行为。
第五章“生活污水治理”。主要包括治理模式、畜禽养殖规定、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禁止行为。
第六章“农村厕所改造”。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农村公厕建设管护、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机制、禁止行为。
第七章“乡风文明建设”。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群众组织建设、村规民约、群众引导。
第八章“附则”。主要包括施行时间。
四、《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主要针对那些难点?
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难点:一是群众参与度不高。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较差,尤其是道路、污水、厕所、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不高,文体设施不健全,美丽乡村覆盖面不足。三是规划管理有待提升。部分村庄规划未充分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规划不合理,有的村庄规划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存在规而不建和规建不一等问题。四是部门协调联动不够。围绕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到的部门和建设项目较多,但彼此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未形成合力。五是乡风文明建设缓慢。农村地区存在一些不健康的乡风民俗、陈规陋习,不健康生活方式尚未根本改变。六是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部分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形同虚设,存在长效管护机制建了、但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个别乡镇把环境整治作为突击任务,没有长远打算,突击清洁后又反弹。七是环境整治经费投入不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管护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市县级管护费用投入不足,污水处理设施缺少管护专项费用,导致已建设施运维不好。
五、《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主要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些难点问题的?
一是明确群众主体,解决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强化村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任何居民都有义务维护农村人居环境,并有权对损害村容村貌和污染环境卫生等行为进行劝导或者举报。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治理活动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爱护农村人居环境的良好风尚。行政村要组织督促村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截止目前,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3.384万次,参加活动94万人次。
二是明确法律义务,解决蓄意破坏农村人居环境的问题。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明确责任义务,重点针对不按规定倾倒生活垃圾、随意排放生活污水、蓄意损坏公共基础设施等破坏农村人居环境的行为,号召大家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截止目前,已累计收到群众监督投诉29次,全部办理完成且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是明确整治范围,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全面的问题。明确整治范围为所有农村区域,整治地域范围覆盖到行政村的每个自然村。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象范围,把村庄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村改厕、乱堆乱放、村庄绿化、道路管理、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象全部纳入法规中。鼓励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整治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解决整治不全面不彻底的问题。截止目前,全市912个村全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有县区均实现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253个省级美丽乡村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营,55个乡镇均建有户厕长效管护服务站点。
四是明确整治目标,解决整治标准不高的问题。以干净整洁有序为总体目标,细化、量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户厕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村容村貌、畜禽养殖、村庄道路和绿化等治理效果的规范标准,突出巩固提升,便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单位、村委会和村民执行。截至目前,已完成改厕25.6万户,清理村内沟塘9530个、农村生活垃圾22.645万吨、乱搭乱建1.518万户、废旧广告牌6.253万个、无功能建筑16.773万平方米。
五是明确责任主体,解决保障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明确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建设的责任主体,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编制年度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成效负责。明确县区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等责任主体的监督考核机制。2021年,共拨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级奖励资金1600万元。
六是明确管护责任,解决管护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落实市委农办八套长效管护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县区级人民政府是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的实施主体,负责长效管护机制的落实。逐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巡查机制、监督举报机制,组织人员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监督举报方式。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管护资金的财政投入,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经费和奖励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截止目前,全市改厕长效管护制度落实较好的乡镇共19个,拨付市级长效管护奖补资金750万元。
六、《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有哪些亮点和特点呢?
一是《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是安徽省第一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二是突出村民主体作用,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责任;三是内容系统全面,推动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四是可操作性强,贴合农村生活实际需要;五是将乡风文明建设纳入办法,从精神层面改变农民不良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