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和365bet体育足球_亚洲版365betasia_365外网足球窗口行政审批工作规程(2018版)

发布日期:2018-01-31 15:28 信息来源:蚌埠市商务和365bet体育足球_亚洲版365betasia_365外网足球 浏览量: 【字体:  

市商务和365bet体育足球_亚洲版365betasia_365外网足球窗口行政审批工作规程(2018版)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1 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2 设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

3 申请条件

1.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3.拥有或者租借200万公斤以上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

4.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的人员;

5.具有合格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工具。

4 办理材料

1.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鉴的《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验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计量工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保管人员、检验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6  服务流程  

申请人到《安徽粮食政务网》下载申请表;
2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和365bet体育足球_亚洲版365betasia_365外网足球窗口;

3  受理(窗口,责任人:冯军,1个工作日)

4  现场勘察(后方业务科室,1个工作日)

5  审查(后方业务科室,1个工作日)

6  审批(窗口,责任人:徐伟。1个工作日)

7  制发证(窗口责任人:冯军,1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和365bet体育足球_亚洲版365betasia_365外网足球窗口。

9 联系电话  4125126

1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下午5点)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1 事项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2 设定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皖商外经字〔201389号)。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14]366号)》

3 申请条件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3.1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3.2 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3 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3.4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3.5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办理材料

申请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需提交:

4.1 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

4.2 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的请示;

4.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原件;

4.5 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从业经历证明(包括上述人员与申请公司和原就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之间分别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两家公司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有纳税记录的提供纳税证明等);

4.6 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境外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及预案;

4.7 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8 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还应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9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5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6.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6.2受理(窗口,责任人:冯军。1个工作日);

6.3  审核(窗口,责任人:徐伟。1个工作日);

6.4  审批(窗口,责任人:徐伟。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9  联系电话 4125126

 1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下午5点)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1  事项名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设定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

申请条件

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3.1..
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2..
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办理材料

4.1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见附件);
4.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规模发卡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4.4.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4.5..
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4.6..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4.7..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4.8..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5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王勇。1个工作日);

6.3  审核(窗口,责任人:徐伟。1.5个工作日);

6.4  审批(窗口,责任人:徐伟。0.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9  联系电话  4125126          

 1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下午5点)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备案

1  事项名称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备案

设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3.1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3.2 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许可使用其经营资源的经营者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3.3 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办理材料

4.1 特许人备案申请书;

4.2 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见安徽省商务厅业务网-网上办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备案-附件1,下同);

4.3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店铺分布情况表(见附件23);

4.4 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见附件4);

4.5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见附件5);

4.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经营范围中应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未包括此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批准证书核发部门申请增项,增项完毕后,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4.7 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指政府部门出具的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商标、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如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使用授权书》(见附件6);如是受让取得,须提交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核准转让证明;

4.8 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在200751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需提交);

4.9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4.10 特许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中国大陆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11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合同中特许人信息应与特许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一致,合同内容应明确列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并包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4.12 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4.13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见附件7)。操作手册应包含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及特许人发展统一的特许经营体系的措施,并体现特许人统一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同时要求特许人提交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审查;

4.14 特许人联系信息单(见附件8)。包括:特许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手机、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4.15 “两店一年的证明文件(见附件9)的原件和复印件。200751后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须提交省辖市商务局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即两店一年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16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0)。特许人委托他人进行备案的,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委托书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许人委托服务机构(省级以上连锁协会或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的,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指定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服务机构介绍信原件。

5  办理期限  4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王勇。0.5个工作日);

6.3  审核(窗口,责任人:徐伟。1.5个工作日);

6.4  审批(窗口,责任人:徐伟。1个工作日);

6.5  转报省厅窗口(窗口,责任人:王勇。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9  联系电话  4125126

 1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下午5点)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及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1  事项名称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及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设定依据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2002年第2号令)。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商务部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商合发[2005] 726号)

《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商合发[2008]343号)。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关于修改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14]366号)。

申请条件

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办理材料

外派企业在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4.1.《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原件3份;如招收的外派劳务人员涉及多个地市,则需按所涉地市数量提供《审查表》)。

4.2.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4.3.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复印件1份)。

4.4.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确认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

4.5.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派遣劳务人员,须提交我驻外使馆的意见。

外派企业在办理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4.1.《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原件3份)。

4.2.经外派企业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外交部(领事司)授权自办签证的企业审核出具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1份(本市企业提供复印件,外地市企业提供原件)。

4.3.经外派企业盖章确认的《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工种等信息)原件3份。

4.4.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派遣合同复印件(如备案时涉及多人,其中一人提供完整合同,并提供1份公司声明,即该份合同与其他人员合同一致)。

4.5.外派劳务考试中心和培训中心出具的培训人员名单或培训合格证(查原件,存复印件)。

4.6.经外派企业派往日本的技能实习生还需提供日本有关机构发放的在留资格证(查原件,存复印件)。

4.7.外地市外派劳务企业选派我市劳务人员,除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1)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室)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函》(复印件1份)。

2)备案单位(外派劳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备案单位(外派劳务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备案单位出具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承诺书(原件1份)。

5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6.1  受理(窗口,责任人:冯军。1个工作日);

6.2  审核(窗口,责任人:徐伟。1.5个工作日);

6.3  审批(窗口,责任人:徐伟。0.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9  联系电话  4125126          

 1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下午5点)

拍卖企业设立许可初审

1  事项名称
拍卖企业设立许可初审

设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申请条件

3.1  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注册资金,经营文物拍卖的、有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注册资金并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4  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3.5  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3.6  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办理材料

4.1  符合当地拍卖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

4.2  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3  企业章程和拍卖业务规则;

4.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5  各投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6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4.7  住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4.8  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准备案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9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附股东注册资本银行进帐单、询证函原件,如不能提供进帐单、询证函原件,加盖验资机构查验章);

4.10  3名以上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中至少有一人是拍卖师)和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11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有效身份证明;

4.12  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股东签字、提供的材料属实等)。

5  办理期限  4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王勇。0.5个工作日);

6.3  审核(窗口,责任人:徐伟。1.5个工作日);

6.4  审批(窗口,责任人:徐伟。1个工作日);

6.5  转报省厅窗口(窗口,责任人:王勇。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9  联系电话  4125126          

 1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下午5点)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1  事项名称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设定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3.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2  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3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3.4  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3.5  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3.6  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3.7  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办理材料

4.1  设立申请文件(包括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4.2  出资协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内容与申请、章程一致);

4.3  股东本人出资承诺书原件(股东签名、盖章); 

4.4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出具证明日期距申报材料报至省商务厅日期在三个月以内、有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章、报告单上有验证码、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同时附省商务厅指定验资户开户行询证函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证明);

4.5  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拟任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董事、监事、敬礼财务负责人)简历和有效证明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6 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有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章、报告单上有验证码、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法人股东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加本次出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

4.7 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有最近两个年度的利润数据,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8法人股东最近一个年度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复印件; 

4.9 法人股东出资典当行的股东会议决议原件(有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10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成立日期和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厅的日期为3年以上,且无外资成分); 

4.11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原件(附房产证复印件,如是租房则承租期限为3年以上); 

4.12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13 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拟设立典当行的经营场所、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出具的审核意见;

4.14拟成立典当行全体股东的承诺函原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按时报送数据和财务状况等);

4.15 法人股东如为国资成分,应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承诺函原件(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先经商务部门审核后再办理转让手续)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4.16 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出具积极接受其与典当行之间资金往来监管的承诺函原件;

4.17可行性研究报告;

4.18典当行章程;

4.19典当行业务规则;

4.20典当行财务会计制度;

4.21 内部审计制度。

5  办理期限  4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王勇。0.5个工作日);

6.3  审核(窗口,责任人:徐伟。1.5个工作日);

6.4  审批(窗口,责任人:徐伟。1个工作日);

6.5  转报省厅窗口(窗口,责任人:王勇。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9  联系电话  4125126

1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下午5点)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初审和备案

1  事项名称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初审和备案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412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办发〔200877号)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

申请条件

3.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2 在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经营的比较优势。

3.3 无违法纪录、资信良好。

办理材料

企业境外投资按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4.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4.2企业登录http://fec.mofcom.gov.cn ,按照境外投资管理系统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4.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4.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提交一式3份。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4.1 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

4.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提交一式2份。

5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不合格 服务流程 

6.1 符合申报项目条件的企业登录http://fec.mofcom.gov.cn , 按照境外投资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境外投资企业信息,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境外投资申请表

6.2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6.3  受理(窗口,责任人:冯军。1个工作日);

6.4  审核(窗口,责任人:徐伟。1个工作日);

6.5  审批(窗口,责任人:徐伟。0.5个工作日);

6.6  转报省厅窗口(窗口,责任人:冯军。0.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9  联系电话  4125126          

 1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下午5点)

 

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初审

1  事项名称
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初审

设定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安徽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申请条件

3.1  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2  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3  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3.4  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3.5  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办理材料

4.1  市商务局核发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原件)。

4.2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原件)。

4.3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4.4  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

4.5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7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市商务局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原件)。

4.8  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4.9   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4.10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4.11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12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关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服务流程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王勇。0.5个工作日);

6.3  现场勘察(窗口、流通科,责任人:王勇、陶洪明。1个工作日);

6.4  审核(窗口、运行科,责任人:徐伟、陶洪明。1.5个工作日);

6.5  审批(分管局长,责任人:袁健,1个工作日);

6.6  转报省厅窗口(窗口,责任人:王勇,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9  联系电话  4125126

 1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下午5点)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的证明

1  事项名称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的证明

2 设定依据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

43 申报条件

3.1  经营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3.2  加工企业须具有相关加工能力。

申报材料

4.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相关备案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内资企业提供)。

4.2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3  社保缴费专用收据。

4.4  房地产证或生产场地租赁合同。

4.5  生产设备进口报关单或国内购买发票复印件。

4.6  经营生产场地的照片(厂房外景、公司名称、办公室、车间、设备、仓库、人员等)。

4.7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证明。

4.8 消防验收证明。

4.9外汇管理部门分类管理评级。

4.10检验检疫部门分类管理评级。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jmsa.ec.com.cn/jmdc/)网上提交申请。

2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和365bet体育足球_亚洲版365betasia_365外网足球窗口;

3 受理(窗口,责任人:王勇,1个工作日)

4 现场勘察(后方业务科室,1个工作日)

5 审查(后方业务科室,1个工作日)

6 审批(窗口,责任人:徐伟。1个工作日)

7  制发证(窗口责任人:王勇,1个工作日)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和365bet体育足球_亚洲版365betasia_365外网足球窗口。

9 联系电话  4125126

 1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下午5点)

 

自由技术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1  事项名称

自由技术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3.1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

3.2  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从中国境外向境内(外)转移技术,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这些技术转移签订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3.3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技术,按另行规定办理。

3.4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3.5  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按另行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4.1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和数据表(原件)。

4.2  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原件)。

4.3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原件)。

5  办理期限  即办。

办理流程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6.2  受理(窗口,责任人:王勇);

6.3  审核(窗口,责任人:徐伟);

6.4  审批(窗口,责任人:徐伟);

6.5  ()《技术进口合同证书》(窗口,责任人:王勇)。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9  联系电话  4125126          

 1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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